【標題】越南學北京
強拆3.6萬戶「黑運河」低端人口
時間:2018/11/03
【內文】
越南南部胡志明市綽號「黑色運河」的髒臭運河畔,是幾萬戶人家的棲身之所,河上垃圾漂浮,常有人直接往河裡排便,但這些人家用木頭、金屬或塑膠廢料拼湊出遮風避雨的地方,一住就是幾十年,並無土地所有權。市府預定2020年將這些破陋房屋拆遷完畢,把運河畔改造成巴黎水岸,有河濱步道、人行道和現代化的建築,有人巴望著政府分配新房,有人則捨不得搬走。
這些運河在法國殖民時代可是交通動脈,不過隨著道路現代化,與1960年代戰爭難民湧入導致人口暴增,運河畔成了違法聚居區。
阮氏美奶奶在這裡住了28年,靠著賣點心維生,她說:「捨不得離開啊!我對這裡很熟了,這裡適合做生意。」
強制拆遷 補償遠低市價
市府已將運河畔3萬6000戶拆遷,命令他們遷入郊區新房,或給他們遠低於房屋市價的補償金,目前河畔還有2萬戶人家。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不論是中國政府先前以排查安全隱患為名,驅逐在北京打工的外來人口,或是越南政府為了整治黑色運河,讓居住於河畔的居民迫遷去別出,這兩個政府在於處理社會弱勢族群的議題上。「低端人口」這個稱呼除了是對他們因為生活能力上的不足而衍生出的刻板印象和歧視(例如人群的聚集、或是素質問題引發社會安全的隱憂等等)之外,也明顯地存在著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政府將這些人強製驅離之後,並沒有給予他們相對的補助措施,而是任由人口又往下一個地區移動聚集,政府非但沒有提供一個國家應該保障人民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社會福利措施,這種政府不希望看到的貧民群聚現象,只是換一個區域或是城市繼續形成,完全沒有徹底的解決,此外越南政府和中國政府對於驅趕他們所稱的「低端人口」在手段上也不符合一個法治國家所需具備的比例原則,中國政府對於不肯配合搬遷的人民首先會是斷水斷電,再來會是強行清理和行政拘留,而越南政府則是在沒有經過公眾參與討論、合法性審查等程序,甚至在補償方面也不符合市價或是可供居民另尋住處的門檻,被迫遷的民眾也無從求助,完全沒有做到一個國家所該給予其人民的義務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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