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政一B 范承峰(7)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勞動事件法三讀 勞部:盼儘速實施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3471453
【發稿時間】2018-11-09 18:00
【內文】

勞動事件法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團也給予肯定,讓勞工在勞資爭議上,更接近司法正義。勞動部表示,未來也將配合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讓勞動事件法儘速上路。

勞動事件法今天三讀通過,內容包含勞工可就近在工作地法院提請訴訟、舉證責任由雇主負責等。

對此,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受訪表示,感謝立法院不分朝野對於勞動事件法的支持,讓勞工未來在提起訴訟上,會更迅速便利,勞動部將會配合司法院訂定相關子法讓勞動事件法儘快上路。

王厚偉也指出,未來勞工在權益受損時,透過法院尋求救濟,將可獲得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的處理與解決。

長期關注勞動事件法的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受訪表示,勞動事件法通過是勞動司法人權的一項指標性突破,對於勞工未來在遭遇勞資爭議時,更有機會接近司法正義。

孫友聯指出,過去弱勢勞工遇到勞資爭議時,除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解之外,還會面臨費時費力的訴訟障礙,但勞動事件法讓勞工可以迅速及妥適的處理爭議。

孫友聯表示,這只是勞動司法人權正義的起點,未來將會繼續監督相關子法的制定,讓勞工的司法人權獲得充分保障。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七十二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辨理。

【相關法律條文】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六條(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處理及勞工法庭之設置)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一條: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動關係,特制定本法。

【心得評論】

眾所矚目的勞動事件法終於在最近三讀通過,可以說是為保障勞工權益立下新的里程碑。而勞動事件法主要訂定內容是為了減輕勞工在訴訟時的障礙,例如時間、金錢、資料蒐集等。規定各級法院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勞工可以就工作地的法院進行訴訟,節省不必要的麻煩,因為以往在勞工訴訟上仍是以民事訴訟法中的「以原就被」原則。而在金錢負擔保障的部分,規定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可以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二十萬元者,該超過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另外,相關子法的實施也是很重要的,接下來就等總統公布,盡快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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