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一B
黃若縈
07114219
標題: 女大生經痛坐博愛座 六旬婦怒吼逼讓座:我也生理期
2018/11/13
出處:蘋果日報
內容: 台中市鄭姓女大生今天上午從海線搭公車到市區,遭一名年約六十歲的婦人要求讓出博愛座,她解釋自己生理期不舒服,沒想到對方破口大罵「我也生理期,我也站著」、「下三濫,妳知不知羞恥?」一旁乘客幫忙緩頰,婦人還氣呼呼地嗆聲要女大生去告,「反正我打官司不用錢」;鄭姓女大生不排除提告公然侮辱。市府表示,任何有需要的人都可以使用博愛座。
鄭姓女大生向《蘋果》投訴,當時這名婦人要求她把博愛座讓給別人,稱自己不需要坐。她解釋自己生理期不舒服,沒想到這名婦人開始失控大罵。根據鄭姓女大生的影片,畫面中一名短髮、穿著襯衫的婦人,不斷以高亢的口氣吼叫,鄭姓女大生在影片中表示:「你剛剛罵我甚麼?你再說一次,我可以提告」,這名婦人卻回嗆:「妳告啊,我閒閒的,專門走法律的,我家做律師的,打官司不用錢。」
一旁的乘客看不下去,還告知婦人:「不要這麼嗆啦」,婦人更生氣表示,「我也有生理期過,我也生理期,我也站著耶」。因為無法和婦人溝通,鄭小姐請求司機幫忙,司機以太吵為由請婦人下車,婦人下車前還是不斷碎念,才結束這場鬧劇。
鄭姓女大生向《蘋果》表示,當時真的很不舒服,看到博愛座沒人坐,她才會坐上去,沒想到會被婦人罵成這樣,當下她真的氣到發抖,目前已經蒐集資料,打算對這名婦人提告。
律師謝憲愷表示,該名婦人用「下三濫」等辱罵的語言對著人罵,已經觸《刑法》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一般判刑若成立,會處15到20天拘役。
台中市交通局局長王義川表示,博愛座的使用沒有法律規範,誰坐都沒有對錯問題,任何有需要的人都可以使用,若乘客間覺得有爭議,可尋求公車司機協助,也呼籲民眾互相體諒,讓真正有需要的人使用。
相關法條:
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53條 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
心得: 現今讓座行為已經是我們這些通勤族人人皆知的文化,如果不讓座,還會遭受旁人的異樣眼光,甚至還有人會錄影,發到網路上,讓網友評評理,還有很多大嬸自以為是正義之士直接大聲斥責年輕人,不管他坐的是不是博愛座。其實我覺得這樣的行徑,讓很多人就算有位置也不敢坐,尤其是人多的時候,像我自己就是,因為坐了壓力很大而且還有種不能坐得心安理得。而博愛座讓座似乎成為一種社會規範與普世價值。我認為博愛坐就是要讓給有需要的人,而我們不能只看外表來決定他可不可以坐,而忽略那些有隱性需求的人坐博愛座的權利,然而就算乘客有隱性需求但不明顯時,也不敢向坐在博愛座的乘客要求讓座,至於原因,我想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這樣太厚臉皮所以也不好意思開口吧!所以我覺得應該要廢除博愛座,才不會有正義魔人用道德來綁架我們,導致一般人不敢坐博愛座,而且也可以使乘客坐得不會有罪惡感。我想台灣人還是很有愛心的,看到有需要的乘客或老弱婦孺還是會讓座。即便博愛座的爭議還是會一直存在,但我還是希望大家多一點體諒,不要忽略有隱性需求的人或是爭對學生或年輕人,他們也是有權利坐位子的不管有沒有隱性需求,因為對我來說讓座不是義務,而是一種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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