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 星期四

政一B 許詠晴(6)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普悠瑪聯合公祭這天,立委要求廢止能讓台鐵員工「天天都上班」的血汗函釋
【發稿時間】2018/10/31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立委質詢表示,勞動部應盡快廢除讓台鐵人員能天天上班的相關函釋。但勞動部長許銘春則回應,這樣的班表「合法但不合理」,仍未承諾將廢除函釋。

普悠瑪列車翻覆,台鐵各項制度缺失也逐一浮上檯面。過去勞動部曾經發出函釋,輪班制勞工的例假可以採連續24小時,而非1個完整曆日,讓台鐵班表出現天天都要上班的狀況,勞動部長許銘春今(31)日於立法院備詢時承認這樣的班表「合法但不合理」,會在年底前全面檢討。

普悠瑪翻車造成釀18187人受傷,除了列車設備狀況、也帶出台鐵長期人力不足的問題,受傷的司機員尤振仲日前更被查出,事發1個月前有超時工作的紀錄。

勞動部職安署昨(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雖然事故前1週,尤姓司機員的出勤情形並無違反《勞基法》,不過經查在事故發生前1個月,尤姓司機員就有2起超時工作的情形。

根據新聞稿,尤姓司機在105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合計達13小時1分鐘,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1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另外尤姓司機更曾配合台鐵列車大改點,1011日從早上工作到下午5點多下班,接著又在同日晚上11點左右開始上晚班,直到隔天早上8點左右,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7小時41分,職安署目前已函請基隆市政府依法開罰。

普悠瑪事件後,立委呼籲勞動部廢止「血汗函釋」
勞動部今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中報告,指出近3年對台鐵實行勞檢場次為224場、罰鍰計117萬元,主要缺失為工作超時、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而今年19月對台鐵勞檢共60場,查出違法有18場,接近3成,要求勞動部要全面勞檢。許銘春則回應,將會在適當時機實施全面勞檢。

蔣萬安指出,台鐵多年人力不足,超時工作仍有很多黑數,排班常見休息24小時後再出勤。以「日夜休輪三班」班表為例,早上730分出勤到晚上730分,第二天晚上730分又要工作到第3天的早上730分,一直輪下去,等於每天都會出現在工作場所,元凶就是勞動部之前認定連續休息24小時就算1天的函釋。

根據該函釋,《勞基法》中所稱的例假,是指午前0時到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也就是1個完整的曆日),但若採輪班制、出勤有規律的方式,可採「連續24小時」取代曆日。此一書函造成勞工下班後,即刻開始計算24小時當作休息的例假,引發工會等不滿。

台鐵則回應,日夜休的班表的確不合理,已排定時間表改善,讓員工1周有充分2天休息,1907位人力進來後,明年3月有一批訓練人員可以上線,不會再出現日夜休,會階段性改善問題。


《蘋果日報》報導,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台鐵長期存在人力困境,為符合《勞基法》必須在有限人力下排班,雖班表符合現行法規,但不合理的人力運用也造成額外替班人力、休假日出勤、輪班間隔不足及延長工程等不力勞動條件情況。而人力不足,針對未來是否要減班,台鐵副局長何獻霖則表示會檢討。

《中央社》報導,不過蔣萬安仍要求,勞動部長許銘春應盡快廢除這個讓台鐵人員可以日夜休的相關函釋。許銘春則回應,這樣的班表「合法但不合理」,會在年底前全面檢討,但仍要考量台鐵的人力,仍未承諾將廢除函釋。

蔣萬安不滿表示,這樣就是開後門,且交通部已經承諾要補足人力,卻不廢止相關函釋,根本是把人命當兒戲。許銘春則強調,她不接受這樣的指控,相關函釋正在檢討當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會後則強調,相關函釋不是只適用台鐵,還有很多的輪班制員工,因此要全面檢討,才能決定。

不過其實在去(2017)年3月,立委林淑芬質詢當時的勞動部長林美珠,提到這份認可「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的書函,不但勞動法令系統查不到,書函中所引的「內政部1986年函釋」,早在2016年就已經廢止,代表2002年書函的源頭早就失效,勞動部片面解釋例假可以連續24小時計算,已經於法無據。

而勞動部網站上(更新時間2018622日),目前針對例假日及休息日是否為完整1日?同樣指出,雇主如配合業務特性,實施「輪班制」之出勤方式,不是不能採取「連續24小時」為1日例假日/休息日。

普悠瑪受難者今公祭,家屬:不怪司機,我們一起找真相
而今日也是台鐵普悠瑪事故罹難者的聯合公祭,行政院長賴清德、立法院長蘇嘉全以及行政院各部會和台東各界皆赴台東市立殯葬園區參與。

司機員尤振仲一早也在家屬陪同下搭飛機到台東,由家屬攙扶下進入靈堂,和交通部人員一起祭拜罹難者。尤振仲哭喊著說對不起,隨即下跪磕頭,不停道歉。他泣不成聲說:「我沒辦法救大家,對不起,這是我心中永遠的痛!」再次向家屬下跪。

8名親友罹難的董家兄妹趕緊上前扶起尤振仲說:「你不要這樣子,我們沒怪你,你好好養傷,好好的保重,我們一起找出真相。」「只有你,只有你才能告訴我們那天發生的事。」

董家兄妹告訴尤振仲「你要好好保重,老天爺留下你,就是要替我們找出真相」。尤振仲哭著說「我一定會的。」
【相關憲法條文】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
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心得評論:】
    曾看過一則新聞提到熬夜加班,不僅傷身,其對社會的危害也很大,為甚麼呢?研究顯示熬夜使精神不濟,導致無法專心,其程度堪比酒醉,因此過勞上路與酒駕上路的危險指數幾乎一樣,甚至更危險。
    台灣這陣子普悠瑪列車翻覆事件引爆許多話題,從高層人員推卸責任、列車採購與保養,到最根本台鐵列車司機人數不夠以致於許多司機幾乎都是過勞行駛的問題,一層一層的問題,民眾簡直霧裡看花,而即便我們都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也知道這件事背後夾雜許多方面的問題,不能將責任只推給司機一人,但超時工作的問題,一旦沒有解決,將不難保證此一事件不會重蹈覆轍。
    社會上基層勞工縱使有勞基法保障,但雇主的心態與人力成本的提高,真正有按照規定走的可說是少之又少,以致待遇不優,人才出走,這樣的惡性循環是政府應該要去檢討並改善的,同時我也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導勞工勇於舉發不法雇主,不過這又同時牽扯到為何勞工寧願超時加班多賺錢?台灣每人每年平均收入的數字下,人民的生活又是如何?政府與社會大眾除了從法律層面來保障勞工權益,不妨應該想想該如何提升人民生活品質,讓人民可以不再為了溫飽犧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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