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諸井未來
班級:政三A
學號:05114181
【標題】國中小同志教育? 公投意見發表會登場
發稿時間: 2018年11月15日
出處: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3172
【內文】
第11案全國性公投意見發表會,今天針對是否同意在國中小階段,不應對學生依法施行同志教育,由正反方陳述立場,正方代表主張,青少年還處於不穩定狀態,不宜給予同志教育。反方代表強調,同志教育是性平教育、法治教育,能促進青少年理解差異,減少歧視。
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領銜的第11案全國性公投,15號上午進行第四場次意見說明會,身穿白色套裝的正方代表楊郡慈主張,性傾向受後天影響,應避免對青少年,實施同志教育。不過身穿灰黑西裝的反方代表陳明彥強調,同志教育能增進學生理解多元性向。
正方代表 楊郡慈說:「這樣子會剝奪了在發展中的孩子,就是國中小的孩子他們在性別認同跟性傾向,會自然發展的一個機會。」反方代表
陳明彥表示,「是為了要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的歧視以及刻板印象,同志教育它不只是性平教育,也是心理衛生教育,它更是法治教育。」
正方代表在第二輪進一步表示,青少年判斷力不好會模仿,憂心同志教育引導他們變同志,但反方代表回擊,性向是天生的。
正方代表 楊郡慈說:「教英文不會讓你變成外國人,但是會讓你學會英文,而同志教育在這樣子刻意的引導之下,確實會影響孩子改變性別認同跟性傾向的發展。」反方代表
陳明彥回擊,「國三學生表示完全沒有聽過老師在鼓勵,重點只有理解和尊重,而自己本身更不會因為這些教材內容,對於自己的性別認同產生混淆。」
正方不同意學校對於國中小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但支持對性別不安的孩子,給予個別輔導,反方支持應有全面性同志教育,並強調在缺乏性別友善的環境下,輔導通常是二次霸凌。
【相關憲法條文】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8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相關憲法條文增修條文】
第10條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相關法律條文】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心得評論】
我同意反方代表的意見。雖然在台灣目前的法律制度被認爲是違憲,但是不限制我們的想法。教育機關是應該教人的道德。比較早時候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沒什麽不好。我以前看過“woman
is a beautiful”VOUGE的動畫,動畫裏的八歲女孩子說;每個人都有各種的人性,每個人都很美麗,「有跟別人不一樣的美」。我聽這句子的時,我覺得小孩子就可以從小認識個性?從小時候,大人告訴孩子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因此我也認爲同志教育是性平教育、法治教育,能促進青少年理解差異,減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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