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琨智(6)


姓名:張琨智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16

【標題】蔡談國安監控 不違法限制國民自由      
發稿時間: 20181103 04:10
【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103000521-260106
                                                                                            
【內文】
國安局長彭勝竹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證實,國安局會監控臉書等公開網路社群,引發爭議;蔡英文總統昨天在臉書表示,「我領導的政府,不會違法限制國民的自由」、「我的臉書就是最好的例子」。

她說,因應境外勢力藉「不實訊息」介入我國內部事務、干擾國家民主法治有效運作等威脅,國安單位需要採取必要措施。

府方人士表示,總統談話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特定媒體刻意以聳動標題誤導國安局在國會備詢談話,將因應境外不實訊息的作為,指為政府在監控人民臉書。因此,總統以自己臉書有各式各樣國內外,甚至來自對岸翻牆網友的正反意見為例,強調台灣不會限制國民的言論。

府方人士說,總統強調,國家安全的核心工作,就是確保國民自由不受到侵犯。國安單位針對境外不實訊息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衝擊的各項因應,目前也是個民主國家安全部門的重要工作。

總統在臉書指出,民主、自由的生活風格,是台灣人民歷經辛苦,才爭取到的果實。投票選出總統、監督政府施政,都是基本權利。同樣地,在自己臉書上公開發表意見,誰都無權干涉,更不會受到監控。每個人言責自負,國家已有法律規範。

但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江啟臣痛批,國安局偵蒐、監控「臉書」等網路社群,引發大批網友恐慌與反彈,只能以「荒謬」來形容,難道未來老百姓、民代甚至媒體批判總統與國家政策,都要被「老大哥」國安局「watch」,大家是不是都要出來「自首」?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2:「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137: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37: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心得評論】
還記得以前看過一部電影叫「全民公敵」,就在探討關於國家擴大監控權的問題。現在網路系統普及,很多行為都會在網路上完成,與此同時,也有很多行為會被留下紀錄。這些紀錄若是都被政府所擁有,會是件多可怕的事情?儘管臉書是一個公開平台,交由國安局負責監控,難免有疑慮。在民眾發表立場與政府相反時,政府會不會藉由澄清不實言論之名,記錄下這些異議人士,列入黑名單?要如何透過立法,明確地做出限制政府權力,同時在維持社會秩序與保障自由之間權衡,不讓政府的手過度伸入社會中,是立法者的任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