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安樂死到一半奮起反抗 醫壓制強制執行…16年來首遭起訴
2018/11/11 國際中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4777
【內文】
荷蘭一名女醫師9日時遭公共檢察辦公室起訴「越權」,原因是她前年在執行安樂死時,病患突然奮起反抗,但她卻仍將對方壓制繼續執行,讓檢方認為病患死意並不堅決,而這也是荷蘭執行安樂死16年來首次有醫師遭起訴。
法新社報導,被起訴的女醫生於前年4月為一名腦退化、喪失辨別能力的74歲老婦人安樂死時,先讓對方喝下加了鎮靜安眠藥的咖啡,數分鐘後再注射致命毒藥。但老婦人在注射到一半時,突然站起反抗,醫生在老婦家人協助下,匆匆注射完餘下的毒藥。當地安樂死覆檢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這名醫生「越了界」。
檢方沒有公開這名療養院女醫生姓名,但透過聲明稱,老婦人在搬進療養院的數年前,雖曾寫下安樂死意願書,但她的意願一直是「不清楚和互相矛盾」,「她雖然經常表明想死,但在其他場合又說不想死」,不排除有不希望被安樂死的意願。
對此,女醫生透過發言人表示,她自認已慎重行事,對於遭到起訴,深感遺憾。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8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13條:行動的自由。在我們的國家哩,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想去的地方,並且去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第25條: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我們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第29條:責任。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第30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安樂死之所以有爭議,就是因為若是將安樂死合法化了,我們可能就會面臨更多的糾粉,而且事攸關人性命的糾紛,因為這就會事一個合法的藉口,給醫生、家人、心懷不軌的人一個機會,用「合法」的方式殺人;要是是醫生的話也有可能就此為自己的誤診找到藉口。選擇死亡,事需要很大的勇氣確定的。新聞中的婦人就是因為即使有腦退化的情況發生,也整天喊著要死,但其實他心裡並不確定,對其他人的說詞也並不是一昧的想死,最重要的是,他在接受安樂死的過程時,有積極的反抗,表達的其不願意安樂死的意志,但醫生最後與他的家人一起還是將其安樂死了。
這樣究竟算不算是一種另類的謀殺?又或者真的是醫生想讓病人脫離病痛?家人看到她反抗卻還只是選擇默默協助醫生完成安樂死,又是否是想擺脫照個家中長者責任的手段?種種都值得令我們深思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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