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政一B 黃若縈(7)

政一B

黃若縈

07114219

標題: 「勞動事件法」三讀 司法院:勞工人權一大步

2018-11-09

出處:自由時報

內容: 立法院今天(9日)完成「勞動事件法」三讀,司法院認為是勞工人權的一大步,未來勞動事件將邁入新的里程碑,將積極辦理訂定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協助新法順利上路。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是勞工人權的一大邁進。立法院9日召開第9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勞動事件法,分為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附則等5章,合計53條條文,通過的法案內容與司法院提出的版本幾無差異,無須大修,順利迅速通過。司法院指出,勞動事件法共有以下七大重點:

1、專業的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2、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

3、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由法官一人與勞資專家之調解委員共兩人,共同進行調解。

4、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之負擔及舉證責任。

5、迅速的程序:勞動調解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6、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讓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有共同利益之勞工,可以併案請求,紛爭一起解決。

7、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闡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相關法規: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辨。

心得:我認為勞工相關的議題,是我們必須關心的,因為現在勞工的處境,很有可能就是我們以後要面對的處境,而台灣勞工的重要性卻一直被忽略,勞工的訴求是否真的被聽到也讓人懷疑,而且說真的,政府其實也無法協助勞工所受到資方給予的無形壓力,就算想立法保障勞工權利,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因為現實也擺在眼前,有些政策的規劃,還有檯面上下那些我們無法想像到的事情,都需要資方配合,導致要在體制內改變現況困難重重。現在《勞動事件法》被稱為是「最有感的司法改革」法案,立法重點在於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明確建立一套有別於其他民事案件的勞動事件調解制度,立法標示多項重要原則,請司法院一定要貫徹,在實務上讓勞工得到迅速、經濟、專業有效率而且公正的裁判,讓勞工朋友不要像過去一樣,每每在職場上遭到違法對待時候,只能把委屈往肚子裡吞。未來勞工在權益受損時,透過法院尋求救濟,將可獲得更有效率和效果處理與解決。對於勞工未來在遭遇勞資爭議時,更有機會接近司法正義,而如今法案通過了,象徵司法改革朝向為保障社會弱勢平民的一大步加保障了勞工的權利,也希望大家能提升對於勞工的權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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