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俊宏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9
【標題】
加州槍擊案13死 罹難者母親:不用祈禱關心 我只要槍枝管制!
發稿時間:2018/11/10 15:51 ETtoday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10/1302620.htm
【內文】
加州千橡市一間酒吧7日發生槍擊案,造成13人喪生。27歲的男子奧爾法諾斯(Telemachus
Orfanos)是其中一名罹難者,他曾在去年拉斯維加斯音樂節的槍擊案中倖存;他的母親痛心告訴記者,兒子昨晚再也沒有回家,她不想要祈禱,也不要別人的關心,只想要槍枝管制,「不要再有槍!」
28歲的隆(Ian David Long)在「邊境燒烤酒吧」(Borderline Bar & Grill)至少開了30槍,他還先丟了煙霧彈,當時內部正舉辦一場跳舞晚會,吸引許多學生前來。奧爾法諾斯也在現場,他躲過去年在拉斯維加斯造成58人死亡的槍擊案,這次卻被奪走性命;他的母親面對鏡頭時情緒激動,強調她想要的僅是槍械管制。
奧爾法諾斯的父親表示,兒子雖然逃過現代歷史上最嚴重的大規模槍擊案,卻仍在家鄉被殺死,這是最諷刺的事情。一名倖存者尼可拉斯(Nicholas Champion)表示,「這對我們來說是件大事,我們都是大家庭,不幸的是,這個家庭被襲擊了兩次。」
光是在過去2周內,佛州一家瑜珈會館就有2人被槍殺;一名槍手在匹茲堡的猶太教堂掃射,高喊「全部的猶太人都得死」,造成11人死亡。
警方表示,此次開槍的隆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2010年10月到2011年11月待在阿富汗,疑似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他合法擁有半自動手槍,後來被發現死亡在事發現場。一名目擊者告訴《福斯新聞》,「這是個巨大的恐慌,每個人都起來了,我還被踐踏。」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 226-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8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或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枝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心得評論】
在美國,槍枝管制的議題已經延燒許久,擁槍及反槍兩派至今爭論不休,好比支持擁槍的民眾,認為治安敗壞,只能倚靠自己的武力解決,對於侵害到自己生命安全的嫌犯,就可以立刻擊斃;還有傳統西部牛仔的根據地―德州,堅決反對收回槍枝,揚言收回槍枝就要鬧獨立。另外,反對者則是提到每次都有無辜的人,因為槍枝的濫用而命喪槍下。像是維吉尼亞校園槍擊案、康乃狄克小學槍擊案、同志夜店槍擊案、拉斯維加斯音樂節槍擊案,血腥案件歷歷在目,而許多人訴求希望能把槍枝收回去,比照其他國家,能得到和平的未來。
但對美國來說,那樣才是好的呢?是否能用公投等方式處理這個問題,而政府的立場始終不一樣,因共和黨跟民主黨的意見相左,各有不同主張,使得難有一個定論。槍擊案到底什麼時候才會終止,還要犧牲多少人命,擁槍或反槍孰為真理,就要看美國人民的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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