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2歲男童遭「活活餓死」!生母:我媽生了5個也死2個
【時間】2018-11-10 10:22:05
【內文】
本月 9 日晚間,台北市驚傳一起 2 歲男童被活活餓死的案件。警方調查,男童的
21 歲林姓生母在酒店上班,疑似疏於照料,才導致男童被活活餓死,而且男童還有一名
1 歲的妹妹在半年前也於嘉義地區申報死亡。林女接受警方偵訊時,甚至不以為意地向警方表示,她的媽媽生有 5 個小孩,其中有 2 個也是死了!目前警方及社會局等相關單位已介入調查中。
警方表示,9 日晚間 7 時許接獲林姓女子主動報案,指稱 2 歲的兒子倒臥在家中一動也不動,明顯已經死亡。警方獲報後,立刻前往其位於林森北路的住處調查,驚見男童全身赤裸蜷縮在廁所地板,身軀沾滿穢物,明顯已死亡一段時間。
警方透露,男童的身型看起來非常削瘦,幾乎只剩下一層薄薄的皮膚包覆骨頭,目測體重不足 6 公斤。由於男童的身上並未發現任何明顯外傷,因此懷疑是遭到林女關在廁所虐待,並且活活被餓死。
林女接受警方偵訊時坦承,大約半年前,男童開始出現吃不下東西的情況,始終查不出病因,因為怕男童吵鬧,所以才會將他關在浴室中。更離譜的是,林女還不以為意地透露,自己的母親過去也生了 5 個小孩,其中有 2 個也是死了,令警方聽了十分駭然。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56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相關法律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
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
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十二、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
之環境。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刑法》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國際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締約國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考慮到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任何對其負責有法律責任的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為此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心得】
台灣生育率下降一直是政府擔心的問題,過低的生育率會導致未來勞動力不足,影響孩子人口數的原因,其一是因為經濟,還有一種就如新聞所敘,生下孩子卻沒有能力照顧孩子的一生,終究造成了人倫悲劇。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絕對不可能出現任何「限制」人民生育資格的法律,難免會有一些還沒有準備好就當了父母的人,這個情況又尤其容易發生在青少年族群裡面,所以有些時候他們選擇逃避,不去面對這個生命或者任意遺棄,一些年紀尚輕者,儘管內心已經準備好了迎接一個新生命,但實際上經濟能力以及社會經驗,根本沒有辦法負荷。以這個新聞的標題以及報社呈現的內容,很明顯的是想讓民眾「譴責」這位母親,因為她狠毒她荒唐,事實上她所說的話的確違反倫理道德,所做的事情也觸犯了法律,但每一個新聞事件發生之後,需要的從來都不是過多無用的譴責,而是要我們思考促成這件事情背後的原因。
台灣基於民主國原則,沒辦法限制人民自由,但台灣也是福利國原則,其實可以透過社會的幫助,彌補以及防止類似的情形再度發生。這位母親會說出這種對生命不以為意的話,可以猜測出她的價值觀已經有點扭曲了,她以自己的母親為例,可看出事件中的母親從小生長的家庭帶給她的教育,讓她對於生命的價值衡量很輕,我建議可以先調查她的生命經歷,研究這位21歲的母親受過的教育,也許她沒有受過完善的基本教育,所以她的價值觀建立都是來自於她的家庭,那台灣的政府除了推廣12年國民義務教育以及正確的性教育之外,同時對於家庭教育也要加強守護並推廣。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那可恨之人呢?是不是也必定有著可憐之處。只有21的年齡,受過的教育不夠完善,那做出偏差的行為,究竟是蓄意還是無知,真的很難斷定。其實無論台灣的民間或者官方,都有很多可以幫助案件中這種家庭的機構,只是宣傳的不夠徹底,讓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沒有辦法接收到訊息,還有台灣社會普遍的想法,都會譴責這種年紀非常輕的家長,導致他們覺得自己很丟臉而不敢尋求幫助,社會上這種類似的事件真的很多,我認為小爸爸小媽媽們的權力需要先被守護,他們才能有力量去守護自己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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