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7)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老闆們別再迷信了!立院三讀雇主不得有「星座、血型」歧視

出處:三立新聞網,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4489


內文:

立法院昨(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其中第5條第1項,雇主也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星座、血型等條件,歧視勞工,違者可處30萬到150萬罰鍰。
根據現行法條規定原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等為由,予以歧視。
修正後,主要是新增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不得要求謀職者提供「星座、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使其問題面臨升遷或是求職困難,修法條列其中,保障民眾就業機會平等。未來若有求職人碰上雇主對其相關歧視,雇主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來在雇主招募時,禁止寫「薪資面議」,且職缺月薪若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相關法條:

1.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3.就業服務法


心得:
覺得蠻神奇的,明明都已經是現代了,竟然還有老闆會因為相信血型或是星座而歧視勞工,其他已經被法規規範的都還略有耳聞,反正不管如何,現在都已經被法規禁止了,此外,還有另外一點,就是雇主不允許以薪資面議來給人不切實際的期待,以此誘騙他人來應徵,還有若是薪資不高到一個程度就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給予求職者的資料必須透明,是為了讓勞工有更容易地選擇,不再浪費時間,也讓那些用話術隱藏自己其實是只給低薪的慣老闆無所遁形,可是,這裡有另外一個台灣常發生的問題,那就是法律都寫得很好,但執行上檢查上都常常有各式各樣的理由做不到,最後罰則也只是擺好看的,我希望這次的修法能確實的執行,讓台灣的就業環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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