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 星期五

政一B 沈巧真 (7)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慘無人道!「妳們靈魂很骯髒」 警持高壓水槍怒洗3變性人
發稿時間: 2018/11/09 08:43:00

【內文】
人皆生而平等,不應因任何種族、身分遭歧視!印尼近日發生一起殘忍、無人道的歧視事件,3名變性婦人在當地一處旅遊景點遊玩,不料竟當眾遭警方用高壓水槍狂噴,原因竟是她們「靈魂不乾淨」,所以要徹底洗滌她們骯髒的靈魂,慘無人道的行徑引發外界關注,國際人權組織痛批「根本就是侮辱人格!」

據外媒報導,該起事件發生在印尼蘇門答臘南部的楠榜省,本月2日,3名變性婦人在一處海灘上遊玩,沒想到竟突然遭警方逮捕,接著在眾人面前用消防車的高壓水槍狂噴她們,聲稱要以這種「伊斯蘭洗浴儀式」(通常用於性交後清洗自己)來洗滌她們「骯髒的靈魂」。從曝光的照片可見,3名婦人被高壓水槍噴得全身濕透,無助地蹲在地上低頭痛哭,其中1名身穿桃紅色洋裝的女子更是跪在淤泥中掩面哭泣。

該事件曝光後,立刻在當地引發熱議,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的發言人里奇基(Naila Rizki)痛批「員警為何能公然用消防車高壓水槍噴人?警方是依據哪條法律來執行這不合理的行為?」另外,國際人權組織印尼執行主席哈米德(Usman Hamid)也表示,3名變性婦人所受到的不人道遭遇令人震驚,痛批員警的行為根本就是在侮辱他人人格,這種慘無人道的行為是國際法絕對禁止的。

據悉,上月31日,蘇門答臘員警在網路上發現兩名女同志親吻照後,立刻循線追查,並當場逮捕了10名疑似是女同志的女性,引發當地關注,認為政府應嚴懲當地警方過當的行為。如今又發生員警殘忍對待變性婦人的事件,讓國際人權組織看不下去,嚴正呼籲印尼政府應尊重基本人權。(編輯:魏聖凌)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1: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3: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5: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心得】
每個人生而自由,能獨立思考,能自由選擇自己所想要追求的,只要不危害到他人。新聞中的所有被害人無疑是沒有任何過錯的,有過錯的是那些無法尊重他人的人,每個人的生活經驗和想法都不可能完全相同,不能把自己所認可的價值觀強壓在別人身上。而性別一直是社會上極具爭議且很容易發生歧視的議題之一,但因為每個人的想法差異,並不可能完全斷絕歧視這類型的事情發生,只能竭盡所能的宣導正確的尊重的觀念,希望那些勇敢做自己的人,能繼續保持這份勇敢和堅強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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