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9
標題: 稱「再教育營」維護人權 中國:為國際反恐做出貢獻
出處:自由時報
內文: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6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普遍定期審議(UPR),中國方面則遞交《國家人權報告》回應,至於各成員國嚴正關切的新疆「再教育營」問題,中國副外長樂玉成強硬回覆「中國是在為國際社會反恐做出貢獻」。
根據《德國之聲》報導,在本次定期審議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各成員國代表最常提到的問題是,中國新疆再教育營涉嫌非法大量拘押民眾,以德國為首的歐洲國家代表普遍對新疆少數群體權益及宗教信仰自由感到憂慮,美國代表更明確要求中國「再教育營」停止運作。
對此,率領中國代表團出席本次定期審議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表示,中國在過去幾年的反恐鬥爭中獲得的寶貴經驗便是「穩定是首要的,必須防患未然」,他解釋道,職教機構(即外界口中的新疆再教育營)便是幫助少數受恐怖主義影響者擺脫極端思想,進而回歸社會,以防止這些人成為施暴者或受害者。
樂玉成進一步指出,設立職教機構的做法已保障絕大部分的人權,同時更挽救少數民眾,是積極維護人權的探索,他強調,中國在新疆地區的去極端措施,是為國際社會反恐做出極大貢獻。
相關憲法與增修條文: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9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18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第20條 人人有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
心得:
看了這則新聞後,我去查了中國有關新疆再教育營的資料,原來是因為習近平上台後,首次視察新疆發生暴力恐怖襲擊事件。之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就開始強制推行伊斯蘭教「中國化」,開始限制各種宗教關係。
而對於從小在台灣這種民主國家出生、成長的我來說,覺得實非不可思議,信仰任何宗交是個人自由,中國不能用為防止恐攻的理由將信仰不同宗教的人關押起來,這明顯違反了人的自由權。
國際社會處理人權議題時,不應該只關注北韓,同時也要不畏懼中國強權的壓力,主動揭發中國對人權的忽視,甚至他們對於香港地區的人權爭議問題也時常被討論,但是都沒有實際作為。
如今社會如此發達,卻還有國家利用國家內政的理由剝奪他們權力,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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