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政一B 范承峰(8)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酒駕令人嫌惡! 健保擬不給付酒駕肇事醫療費用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482342
【發稿時間】2018-11-15 14:18
【內文】

儘管政府認為已經祭出重罰,但酒駕肇禍事件仍層出不窮,健保大數據顯示,酒駕事故死亡風險為一般車禍的五、六倍,醫療費用也高於所有車禍的平均值。健保署最近與立委討論、合作,希望推動相關修法,未來取消酒駕者車禍事故健保給付,甚至能夠代位求,由酒駕者負責車禍所有醫療支出,不要浪費社會成本。

健保署署長李伯璋說,「酒駕是最不好的行為」,明知這是極度危險的行為還是一意孤行,一旦發生車禍意外,往往死亡慘重,民國102年至106年間酒駕肇事事件導致745個家庭家破人亡,光是106年,就造成87人死亡、6160人受傷。

分析健保大數據,與非酒駕案件相較,酒駕所引起的死亡相對風險高出五倍,酒駕肇事者死亡相對風險更達六倍,而其他受牽累者死亡風險是一般事故的三倍。

李伯璋說,分析103年至105年醫療院所申報資料,發現每年用於酒駕車禍事故醫療費用約1.7至3.1億,平均每起事故約需8到11萬元,明顯高於所有車禍醫療事故平均醫療支出的6至7萬元。

李伯璋說,「酒駕是最不好的行為」,肇禍者咎由自取,害人害己,所衍生的醫療費用,比一般交通事故高出許多,對健保及社會造成極大負擔,社會成本不可以被浪費,因此,健保署與朝野立委合作,希望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法,以期符合公平正義。

李伯璋指出,努力方向有二,一為健保不給付酒駕者車禍意外的醫療費用,也就是酒駕肇事者必須自付該車禍意外所有醫療費用,包括急救、住院以及後續治療等費用。

此外,針對酒駕車禍意外相關傷者醫療支出部分,將採取代位求償,例如,被撞傷的行人、機車騎士、汽車駕駛,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均由酒駕肇事者負責,健保不會支付這筆錢。

李伯璋說,取消酒駕肇事者的健保給付,以及代位求償其他傷者醫療費用,茲事體大且複雜,並非健保署所能決定,必須在立法委員協助下,修改道交條例、第三責任險等相關法令,才能上路。

據了解,針對此案,部分立法委員正展開連署,因委員現正忙於縣市長大選,預定將在12月完成連署。李伯璋強調,酒駕當事人了解酒駕風險,卻仍我行我素,理應負擔所導致傷亡的醫療費用,達到風險分擔的公平性。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相關法律條文】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
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或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心得評論】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是我們都知道的標語,但卻無法在現實生活當中深植人心,並身體力行。儘管政府一再修法,仍無法避免酒駕釀成憾事。因此,健保署認為未來應該對於酒駕所導致的事故取消健保給付,以節省國家醫療成本。

而國家的健保,也必須分配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使用,但我並非指酒駕所致的傷亡不應該得到國家健保給付,因為從政府必須保障人民權利的觀點來看,理應是政府對人民要有所補助,這才是政府的職責。但是,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無法使每位人民獲得完善、極佳的照顧,應該去思考人民為何需要國家的健保給付?又是因為什麼事故需要給付?

酒駕所致的傷亡和一般車禍所致的傷亡的醫療給付有所差異,而重點在於酒駕屬於明知故犯,事故後的健保給付責任卻留給政府,有點不太合理。政府應該認真考慮對於酒駕事故健保給付有所限制和控管,遏止酒駕歪風,不然只會縱容一個個家庭破碎以及有損國家醫療成本的事情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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