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政一B 余佳蓉(8)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重大金融犯罪被告資力夠 將不予使用法律扶助
發布時間:2018-11-15 18:2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482961?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理明年度由司法院主管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 司法院編列了13億5521萬5千元。司法院連年捐助十多億元給法扶會,許多經費是用來支付「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由於重大金融犯罪被告的資力應可自行委任律師,法扶已決議修正施行範圍辦法,涉貪汙、證交法、銀行法等白領金融犯罪案件的被告不予補助,草案尚待司法院核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范光群報告時表示,扶助案件依類型區分,刑事有1萬8742件,約占了51.8%,民事則占31.31%,家事占16.34%。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中,以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最多,共有4038件;民事扶助案件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最多,有4633件。未來,像是涉貪汙、證交法、銀行法案件擬不予扶助。

法扶表示,擬就刑事涉及財產經濟犯罪強制辯護案件的重罪,原則不予扶助。就社會觀感欠佳(例如:白領金融犯罪)的強制辯護案件類型,例如: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重大財產經濟犯罪類型,本會於今年9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施行範圍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原則就此犯罪類型不予扶助。尚待司法院核定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金融犯罪有可能發生在任何國家裡,不論是財團勾結、官員貪污或洗錢案都是我們時常耳聞的事情,雖然它看似與民眾的生活毫不相干,然而正好相反的是,它大大的影響了人們的權益,若那些金錢使用在正確的地方,如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支出,國家的福祉會大大的提升。我認為此法的修改對於國家的公平正義而言是有益的,畢竟貪汙者本身即以違法的形式獲得了許多利益和錢財,在這個前提之下,我認為政府不應補助他們額外的資源來替他們的罪行打官司,不扶助此類犯罪應是符合社會大眾期待的。聽聞到這樣的消息我感到欣慰,政府為防治貪汙終於有了些許的作為,人民繳納的納稅金不應流入貪官汙吏的戶頭,此是時常發生卻十分荒謬的嚴重問題,期待在此法修正之後國家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來防範大型金融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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