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1日 星期日

政一B卓葳(7)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生理年龄45岁 69岁荷兰男申请法庭更改年龄】
內文:荷兰知名的正念大师,励志演讲人,69岁的埃米尔·拉泰尔班德(Emile Ratelband)向法院申请更改年龄,让自己年轻20岁。
拉泰尔班德提出理由说,医生说他的身体状况和45岁的人一样,如果跨性别者可以更改性别,他也应该可以更改自己的出生日期。
他说,希望能让自己年轻20岁,这样能有更多的工作机会,更容易找到约会对象。
但是他居住地的地方政府拒绝在官方文件上更改他的出生日期,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拉泰尔班德在荷兰是一位知名的媒体人物,主要从事励志演讲,以正面思考来激励听众启发人生
改性别可以,改年龄不可以?
拉泰尔班德出生于1949年3月11日,但他说自己至少比实际年龄年轻20岁,因此要将出生日期更改为1969年3月11日。
已经改信佛教的拉泰尔班德说,“我刚做过身体检查,你猜怎样?我的生理年龄是45岁。”
“69岁发展有限,如果是49岁,我可以买房子,开不一样的车,我可以有更多的工作。”
“在约会软件上,如果我说我69岁,我找不到约会对象,如果我说我49岁,摆上我的照片,我会变得很抢手。”
“跨性别者现在可以更改出生证上面的性别,按照同样精神,更改年龄也应该有同样空间。”
跨性别者指的是那些心理认同性别和出生性别不同的人,如果采取医学手段转换性别则被称为变性人,但在一些地方,尚未变性的跨性别者也可以改变出生性别。

年龄歧视

拉泰尔班德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他每天都会因为自己的年龄而遭到歧视。
他说,很多公司不愿意雇用已届退休年龄的人作为顾问。
他还说,他申请更改年龄对政府也有好处,因为他将会放弃退休金,一直到他再次届满退休年龄为止。
法官对拉泰尔班德的处境表示同情,因为现在人们可以更改性别,而这在过去是想都想不到的。

矛盾问题

但是法院表示,允许人们更改出生日期在现实上有执行的困难,因为更改出生日期意味着在法律上删除一个人人生的一部分。
法官问拉泰尔班德说,如果他的出生年份从1949年改为1969年,也就表示在1969年以前他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如果不存在的话,“那么你父母在那20年里照顾养大的是谁呢?”
法院预计在4周之内做出书面裁决。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二十二條(人民其他權利之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台灣最近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一直吵得沸沸揚揚,我個人認為這與這則新聞有著同樣令人省思的問題:自由的界線究竟在哪裡?在爭取權利的同時,在實際操作方面的配套措施又該從何下手呢?
    荷蘭一直被視為人權進步的國家之一,在婚姻平權與性別認同上,他們也一直以領先的驕傲之姿著稱,在這樣的人權思維中,這則新聞的出現似乎有機可循。在理念上,如果一個人是以自身的意志,並且沒有危害他人權益的前提下,他所有的權利行使都該被保障且被尊重,但在實際社會上的操作時,卻必須考慮種種社會因素與影響。放置台灣,光是婚姻平權這個議題都有如此多之紛爭,攸關傳統價值的顛覆與重建更是讓許多人恐慌,如果一昧地以理想行事,不免造成思想與實際的差距,進而造成國家的紛爭與撕裂。維護人權固然重要,但相關的執行方法及教育亦不能忽略,對於不同聲音更是需聆聽與尊重。民主從來都不是以一方之聲壓制他方,而是在如此多元的聲音中,以能被社會接受且不會危害人的基本權利下,找出大家願意遵守且信服的社會規則。
        我相信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因人的個人自由而衍生出的爭端與議題,在部分人眼中、甚至是我們自身,或許都會覺得稀奇古怪與難以理解,但對於尚未理解的事情,最忌諱的便是隨意下定論,我們應該重視每個人權議題,亦要在此同時思考維護人權的實際方法,而不是僅僅讓它留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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