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 美議員提人權法案 促中國停止迫害維族
發稿時間:2018年11月15日
出處: 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daily/20181115/38180307/
【內文】: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新疆人權問題國際持續關注,美國國會議員昨提出法案,要求川普政府採取強硬立場向中方施壓,包括制裁新疆書記陳全國,並禁止輸出可能被用來監控與鎮壓維族人的高科技技術。
「哪來的優越感」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表示,「我覺得很奇怪,美國這些議員哪來的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對其他國家內政說三道四!」美國議員應集中精力為本國人民服務,卻有選擇地忽略國內種種問題,特別「熱心」其他國家的內部事務。 美國之音(VOA)報導,相關法案在參眾兩院都有議員提出,其中參院由共和黨籍議員盧比歐與民主黨籍議員梅南德茲提出,眾院由共和黨籍議員史密斯提出。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證實,其中參院版本昨提出,名稱是《2018年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目前有15名議員連署簽名。該法案譴責中國對維族人的虐行,呼籲停止對其拘押與酷刑折磨,法案並要求美國國務院、聯邦調查局與情報單位做出報告,調查中國鎮壓維族人的規模與範圍,並禁止輸出可能被用來監控與鎮壓維族人的高科技技術。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5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6條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8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第9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心得評論】
不管是最近的孟宏偉失蹤案還是中國對維吾爾族的虐刑,都能顯現出中國政府極度的掌控人民的思想言論,箝制人民,中共為了要維持政局的穩定,為了使中共強大,只要不是遵守中國共產主義的人就是有可能被肅清的對象,不只是對少數民族及異議份子的迫害,中共政府更強摘活器官,把活生生血淋淋地人民就這樣剝奪他的器官,因此喪失了生命,近來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更收到許多消息,中國以打擊極端主義為名,把自治區變成一個大規模的培訓營,藐視人權,不尊重生命,中國雖然經濟快速成長,不過卻做出了許多不檔的政策,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這也是被國際社會各國所詬病的原因,期盼中國在發展經濟及各大政策前更加尊重愛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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