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政一B 張琨智(12)

姓名:張琨智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16

【標題】外交官北京被捕 加拿大考慮發中國旅遊警訊
發稿時間: 2018-12-12 08:47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532139?from=udn-hotnews_ch2

【內文】
加拿大「留職停薪」外交官康明凱在北京遭中國逮捕,加國正考慮向國內民眾或正在中國旅行的加拿大人發出赴中國旅遊警訊。

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導,康明凱(Michael Kovrig)其實是留職停薪,因此技術上來說,他仍是加國聯邦政府員工。他自20172月起在北京為國際危機組織(ICG)工作,經常撰寫有關北韓及其他東北亞安全議題評論,也常在環球郵報上撰文發表。

加拿大電視新聞網(CTV)引述消息人士說法指出,因為擔心加拿大人在中國的安全,聯邦政府正考慮提高加拿大遊客到中國的風險水準,有可能向加拿大人或正在中國旅行的加人發出旅行警告。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上午在前往國會途中向媒體表示,「我們知道有一名加拿大人被中國逮捕,我們已直接與中國外交官及代表接觸,我們慎重看待此事,也將提供其家人領事協助。」

與此同時,美國駐加拿大大使克拉夫特(KellyCraft)今天也斷然否認中國官方媒體有關美方要求加方協助逮捕引渡孟晚舟,背後存在「政治動機」的指控。

克拉夫特在渥太華向媒體表示,美方要求加方協助逮捕孟晚舟以進行引渡,是獨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過程非常細緻,她也不能予以評論。但若將此案視為美、加向北京作為貿易施壓的政治陰謀,則「大錯特錯」。

另外,針對康明凱被捕一事,加拿大外交部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基於加拿大隱私法,加方不能進一步披露有關康明凱案件的更多訊息。

康明凱深諳中文,擁有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關係碩士學位,根據他在該組織官網個人專頁資料,康明凱甫於20172月加入ICG。在此之前,他持續以加拿大外交官身分在北京、香港及紐約聯合國工作。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8:「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中國官方「逮捕」與「消失」敏感人士的事件層出不窮,每當有這樣的事件發生,外界都會認為這是「政治手段」,猜測中國當局是想以這些「人質」當作談判籌碼,或是為了消除異己。雖然不能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這樣推定,但以中國有如此多次「前科」來看,這樣的推測並無不合理之處。李明哲、孟宏偉、范冰冰......,全世界的人權意識越來越高漲,事件數量卻沒有因此減少。很難想像在過去人權意識不鮮明之時,在中國有多少人是被消失卻不為人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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