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10)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最低工資法草案今預告
2018/12/01 自由時報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2033


【內文】
勞動部今將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根據草案內容,審議方式由最低工資委員會廿一名委員採取共識決,若無法凝聚共識,才會改採多數決。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若審議會決定調整最低工資,須送行政院核定,政院可以退回一次,退回後若委員會仍維持原議,政院就要核定,也就是只能退回一次。

「最低工資法」草案原本預計十月提為多蒐集各界意見,延至十一月底預告。根據草案內容,將設最低工資委員會,由勞方、資方各推派七名委員,加上政府及學者七位委員,組成共廿一名委員的審議委員會,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採共識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改採「多數決」。調整案 政院僅可退回一次

此外,「最低工資法」明訂調整指標,初步規劃分為「應」參採及「得」參採指標;至於如何採納,還要凝聚各界共識,目前最有共識的調整指標為「消費者物價指數」。

至於違反「最低工資法」的處罰,初步規劃回歸適用「勞基法」罰則,即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且雇主給付工資若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主管機關應有權利限期雇主給付補足差額,使最低工資具有強制效力。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昨質詢表示,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是否仍有一個太上皇機構行政院?審議過程有多久?許銘春說,草案規定開完會十日內送政院,政院收文後廿日內核定,若行政院退回,委員會卅日內要再開會,若委員會仍維持原議,政院就要核定。

另外,這次九合一選舉執政黨挫敗,外界質疑是硬推「一例一休」所致,之後「勞基法」又二修,是否可能三修或把七天假還給勞工?對此,許銘春表示,「勞基法」修法今年三月才上路,基於法律穩定性,短時間要再修法要很慎重;至於七天國假,當初是內政部基於國定假日一致所做的調整,是否再調整會再跟內政部研議。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勞動基準法】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心得】
勞資問題一職是台灣很注重的問題,不只關注,多年也一直未找到一個平衡與解決辦法,總是無法在修法中達到雙贏的辦法。而此次新聞中所提到的草案,舉例而言,草案第六條幾乎是照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連委員出自哪一個單位、總共要有多少人,都一模一樣;在勞動法上爭執已久的「怎麼定義工資」的問題,《最低工資法》也不打算解決,只是將「工資」回歸到現行《勞基法》去定義,讓學者和法官繼續吵個不停。

本次制定的《最低工資法》,最明顯的變更就是把「勞動價格管制政策」的名義,從「基本工資」改為「最低工資」。關於這兩者的差別,基本工資所說的「基本」讓雇主誤以為基本工資等同於「底薪」,而基本工資以外的薪資都是附加的「津貼」。法制上的錯稱導致雇主的錯誤認知,進而產生壓低工人薪資的效果。

如何在修法中讓勞方與資方滿意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為這就是關係到台灣社會與經濟的問題,我們該做的是避免勞資方的衝突與對立,而對於還是學生的我們也無法置身事外,在許多人有打工與即將出社會、累積社會經驗的同時,這些勞基法相關規定與環境我們都應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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