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4日 星期日

政一B 毛詩雅(6)


姓名:毛詩雅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3
【標題】重磅廣播/護士的死亡注射:德國醫院驚爆百人謀殺案
【出處】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3455618
【發稿時間】2018/11/02
【內文】
救人一命的護士,真面目竟是連環殺人犯!德國在10月30日開庭審理戰後以來最大宗的謀殺案,現年41歲的護士赫格爾(Niels Hoegel)坦承殺害了100名病患,他利用值勤照顧病人的機會,暗中注射過量藥劑促使心跳停止,弔詭的是,赫格爾還會「出面急救」以滿足個人的成就感。赫格爾已被判處終生監禁,然而檢調也表示,受害者人數可能超過200人,是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最為嚴重離奇的謀殺事件。
赫格爾生於1976年,1999年開始擔任護士工作,分別在奧登堡(Oldenburg)和德爾門霍斯特(Delmenhorst)兩座城市的醫院任職。在成為護士後沒多久,赫格爾就陸續暗中展開了他的「死亡照護」,根據德國警方的調查,2000年2月時赫格爾就犯下第一起謀殺,而後轉任到德爾門霍斯特的醫院期間,死亡人數也從平常的5%提升至10%,但當時尚未有人察覺到與赫格爾的關聯。
赫格爾會在醫院中隨機挑選病患,年齡層從青年到老年都有,替這些病患注射心血管藥物,促使他們心臟停止。然而令人感到訝異的是,赫格爾會在被害人心臟停止後再施以急救,有時赫格爾還會呼喚其他同事前來「觀摩」他的急救復甦。檢調表示,赫格爾的「先殺後救」可能是出於滿足個人的成就感或虛榮心,甚至是填補個人的「無聊」。
赫格爾的犯行首次被揭露,是在2005年6月22日,赫格爾動手替病患注射時,當場被其他同事撞見;隔日該名病患死亡,但醫院卻未即時處理。直到2008年,赫格爾被控謀殺未遂判處7年半有期徒刑,但是全案在2015年時,赫格爾坦承「曾執行過90次患者注射,其中有30人死亡」,因而被判處終生監禁。
根據警方調查,在奧登堡的醫院至少有36名病人遇害,德爾門霍斯特在2000至2005年間則有大約64人。警方為了調查是否還有更多被害者,而開挖超過130名由赫格爾曾經照護過的病人遺體,但也有不少遺體因為已經火化而難以查證。直至2018年10月,赫格爾又進一步證實自己殺害了100名患者,但警方認為遇害人數可能超過200人,而同時警方也針對醫院內部的監督失職、是否涉嫌包庇展開調查。
《衛報》引述檢方與心理學家的陳述,赫格爾在法庭的態度一向冷靜平和,對於承認犯行也相當直接。心理學家則指出,赫格爾的犯行不是針對患者的恨意或其他動機,除了滿足個人慾望之外,也能是屬於對行為成癮的類型。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相關法規】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二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第九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自由。 

心得評論:
如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所規定的,無人有權利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而不論在法律,抑或是職業道德方面,護士做為一個肩負維繫患者生命的其中一環,更應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人道主義。弔詭的是,醫院在發現赫格爾的犯罪行為後,並無立即做出處置,且在三年後該名護士才遭起訴,不免懷疑醫院內部是否有包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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