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維族女子淚訴遭陸迫害 莫名入獄痛失一子
發稿時間:2018年11月13日23:35 TVBS新聞
出處: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YnPQ9a?utm_source=lineshare
【內文】
大陸當局遭到國際指控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關押了上百萬的維吾爾族人,進行「再教育」,現在一名維吾爾族女子向外國媒體哭訴,她早在3年前就遭到大陸政府莫名拘禁,當時她才剛生下3胞胎,小孩僅2個月大也一起被抓走,一個受虐死亡,其他2個也因為遭到虐待,健康情況不佳,這也讓她不得不逃離自己的家鄉。
一飛抵美國華盛頓的國際機場,這名來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女子忍不住哭了,對她而言終於逃離了一場長達3年的惡夢。
逃亡維吾爾族女子米娜:「我常想是否我已死在大陸的監獄,現在是到了天堂,或是我真的來到美國?」
米娜對著外國媒體哭訴,遭大陸政府莫名拘禁虐待的遭遇,持大陸護照到埃及留學的她,嫁給了埃及人,還在2015年生下3胞胎,因為想請父母幫忙帶孩子才決定回大陸,沒想到一降落就被逮捕。
逃亡維吾爾族女子米娜:「他們沒收了我的機票和其他東西,在那之後我就直接被送往監獄了。」
那時才2個月大的3胞胎孩子也一併被公安帶走,其中1個孩子疑似被虐死,米娜在獄中無力救自己的小孩,還遭到電擊、毆打虐待。
逃亡維吾爾族女子米娜:「他們是這樣對待我並會掌摑我,現在我的一邊耳朵是聾的,因為我的中耳鼓膜被打到破裂。」
她的丈夫因為跨海尋妻,也被捕入獄,而米娜的遭遇,和現在傳出得接受「再教育」的上百萬維吾爾族人,都同樣受國際人權團體關注,儘管大陸官方澄清是成立職業培訓中心,但人權組織仍質疑只是在國際壓力下表態,雙方歧見難以化解。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條: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九條: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四條之一:人人為避免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心得評論】
看見米娜的遭遇,讓人不禁聯想起台灣早期的白色恐怖時期,人民常常因為不知名的罪名而被逮捕,甚至得遭受殘酷的懲罰,讓當時人民每一天都活在恐懼之下。很難以想像到了現代,仍然會有國家做出這樣的行為,因為這已經嚴重違反基本人權中的人生自由權。
但因為現在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假新聞,所以我對於這樣的報導總是抱持著半信半疑的態度,但無論這個新聞的真實性有多少,當有了這樣的新聞出來,大眾在批評當局的同時,也該深入去探討在這世界上是否真的有此事的發生,如能及時關懷甚至幫助到在當地的人們,或許就能減少更多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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