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8
【標題】廢棄屋狂流「血水」!藏政府恐怖酷刑 45秒影片曝光
【出處】東森新聞
【發稿時間】2018/12/05 11:06
【內文】
東非一處廢棄房屋因為不斷排出「血水」,因而受到關注,當地民眾在2年前拍攝影片,畫面中房屋不斷流出紅色廢水,將水溝給覆蓋住,甚至有人取名為「鮮血之河」。據傳,該地在廢棄後遭到政府徵收,變成一間「秘密拘留中心」,許多持有不同政見的人被關押在此,並遭到殘酷虐待及殺害。
影片曝光後,有人聲稱這間廢棄房屋2015年遭到廢棄,無人使用後被政府「收回」,作為一間秘密拘留中心,關押及虐待許多政見不同的人。一名叫做皮耶爾(Pierre,化名)透露,他在2016年12月被扣留在這間房子裡,特工人員對他進行審問和虐待,他聽到其他囚犯試圖逃跑,但警衛抓住人的聲音,「我可以聽到囚犯尖叫,那是一種像是被殺或是受盡折磨的聲音」,並透露囚犯再也沒有回來,「我想他們都被殺了!」
另一名叫做奈森(Nathan)的男子表示,他在2016年12月擔任這間房子的警衛,目睹了3名男子遭到處決,聲稱一名男子試圖逃跑,結果在花園裡被殺,另外2人則在房間內遭到斬首。
自從蒲隆地總統皮耶爾•恩庫倫齊扎(Pierre Nkurunziza)2015年4月宣布將尋求有爭議的第3屆任期以來,國內陷入危機之中,造成1200人死亡、40萬人流離失所所,雖然總統承諾這樣的事不會再發生,但今年9月,聯合國調查人員警告,蒲隆地危害人類和侵犯人權的行為仍在繼續,像是處決、失蹤、任意拘留、酷刑、性暴力等。
【相關憲法條文】
第8條(人身自由)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許多國家都屢屢傳出侵害人權之事件,包括中國新疆事件、沙烏地阿拉伯記者遭沙國當局殺害......等等,我認為國家在面對人民不同聲音時,需要以開放的態度來解決問題,而非以鎮壓、恐嚇、逮捕等手段來壓迫人民,上述新聞中,蒲隆地將不同政見的人民加以逮捕,甚至將其殺害,且手段都極為兇殘,若一直這樣下去的話,人民終將群起抗議政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