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政一B 康維珅(10)


姓名:康維珅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0

【標題】
批反同婚公投和納粹剝奪猶太人人權非常類似 聯合國官員:人權永遠不該表決

【內文】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今(3)日表示,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台灣少數基督教會施壓政府進行反婚姻平權公投,與過去德國納粹剝奪猶太人人權非常類似,「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與會的世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曾永權會後受訪表示,公投是直接民權,提案也經中選會審查通過,且經過投票,已超過法定通過門檻。人權是廣泛、大家也要遵守的價值,或許各種國情不一樣,但尊重人權的態度是一致的,他尊重納茲的看法。

聯合國「公共資訊部非政府組織執行委員會」(UN NGO/DPI Executive Committee)與非政府組織「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上午在台北共同舉辦「2018國際自由民主論壇」(2018 International Forum on Freedom and Democracy)。

納茲(Bruce Knotts)與世盟總會長饒穎奇、世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曾永權等人共同出席。

納茲致詞時表示,今天仍然有未解的問題與挑戰,全球互動系統也有待改進,但至少已73年沒有再爆發一場世界級的戰爭;然而近期全球合作主義的消退,國族、民粹主義復甦,可能導向比一戰和二戰更嚴重的後果,這正是世界需要共同面對的。

納茲指出,台灣憲法保障同性配偶的婚姻權,但少數基督教會挾金錢與政治影響力施壓,針對大法官已經釋憲的婚姻平權議題,說服政府舉辦公投。這也稱為民主,因為它用民主程序決定一群人是否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

難道可以公投決定基督徒在台灣能不能做禮拜嗎
納茲說,1930年代的德國也曾經出現這樣的場景。當時德國國會通過了紐倫堡法案,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猶太人此後不能選舉、教書、從軍或擔任公職。最終導致600萬名以上的猶太人,以及400多萬名的同志、吉普賽人與異議份子死亡。這就是為何人權永遠不應該付諸表決,而這正是台灣對同性配偶所做的事情,「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納茲舉例,如果要對基督徒進行報復,是否舉辦一場公投,決定基督徒在台灣能不能做禮拜,或是讓公投允許基督徒做禮拜,但限定在星期四,他講這些例子,是想告訴大家,將人權拿來投票、多數決定,是一件多麼荒謬的事。

納茲同時擔任美國一神普救派(Unitarian Universalist)協會駐聯合國辦公室主任,一神普救派是一個較為開放的基督教派,接受宗教多元主義,也歡迎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者,主張不應基於膚色、國籍、或種族歧視任何人。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1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2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3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6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7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16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結合期間及在解除婚約時,俱有平等權利。
28 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30 本宣言所載,不得解釋為任可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以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破壞本宣言內之任何權利與自由。
【心得評論】
我國公民投票法只有限制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然而即便如此我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仍須以自身行政裁量權去決定讓那些公投案成案而不是只要聯署票數符合法定門檻就成案在我看來一些連我國政府都無實際決策力的公投案根本沒有成案的必要,我們不應該花十五億去辦一場大型民調,而是讓人民去決定自己能決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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