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政一B 毛詩雅(11)(補)

姓名:毛詩雅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3
【標題】焚書拘人、立五星旗 中國正對宗教發動戰爭...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30997
【發稿時間】2018-12-03 11:35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因在新疆設立「再教育營」、迫害維吾爾族人遭國際撻伐,但除了伊斯蘭教,包含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在習近平上任後,中共當局也加強控制力道。
據《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報導,在過去1年來,中共當局正在對宗教進行前所未有的戰爭,不但拘留大批穆斯林、強迫佛教徒宣誓效忠共產黨,甚至關閉基督教教會,尤其在習近平上任後,政府對宗教的鎮壓以驚人速度增加,2015年起推動所謂的「宗教中國化」,要求穆斯林、佛教徒和基督教領袖,將教義與中國社會主義思想融合。
從根源上切斷伊斯蘭教
中國在新疆建立了一個龐大的警察國家,據傳多達百萬維吾爾族遭監禁,只要展現出明顯的伊斯蘭教特徵,有面臨被捕風險,比如披面紗或蓄鬍;港媒《南華早報》爆料,在中國最大的穆斯林集中地銀川,當局聲稱製造噪音污染,禁止穆斯林每日禮拜儀式。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伊瑪目向《法新社》透露:「他們企圖從根本上切斷伊斯蘭教,現在兒童不能相信宗教,只能吸收共產主義思想。」
嚴密監控的基督宗教
中共當局對宗教的迫害不僅僅存在於伊斯蘭教上,據《美聯社》報導,對於信仰非官方認可的天主教及基督教,當局透過焚燒聖經、關閉教堂甚至直接下令,來強迫教徒廢棄信仰。
被允許開放的教堂,必須在建築物中安裝臉部辨識攝影機,牧師佈道內容也要給官員嚴密審查,同時在佈道過程中也要宣傳國家政策;9月梵蒂岡與中國簽署主教任命協議,引起國際關注,有批評人士認為,這協議把教廷的權力交給了共產黨。
少林寺1500年來首掛五星旗
連佛、道等與中國文化有更深淵源的宗教也不能倖免,中共限制西藏的宗教活動,監控西藏主要寺院的日常活動、限制信徒旅行和通訊,甚至以有恐怖主義嫌疑為由,恣意逮捕僧人,與新疆正在發生的狀況沒兩樣。
而中國政府要求宗教場所懸掛五星旗,歷史悠久的嵩山少林寺回應這項「倡議」,今年8月大動作舉行升國旗儀式,聲稱此舉是要加強國家意識,有中國網友說,這是1500年來首次。
前英國大使館官員認為,中國對宗教的強烈控制欲,是深怕宗教的基層組織,會挑戰他們的唯一權力,也擔憂外國勢力會藉機影響國內政權穩定,中共絕不能容忍任何其他道德或社會權威來源。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2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規】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18條  一、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二、任何人所享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不得以脅迫侵害之。 
三、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 
四、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
19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心得評論:

宗教中國化是讓各宗教的教義結合中國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而在今年4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當日發表《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列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法律保障等,表面上尊重信仰自由,但實際作為仍是種種管制與灌輸思想。此舉違反我國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一、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我認為中國引導宗教界更加「入境隨俗」,已經使人民信仰的是國家而不是宗教,中國不容許任何與自己相異的思想存在,進而迫害他們,換句話說,就是可以有宗教自由,但只能以「中國式」的方法來做。然而,讓一個群體團結的最好方式,就是樹立一個共同的敵人。這種極端的壓迫遲早會引發人民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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