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于珊 (10)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質疑室友偷喝優酪乳 女大生驗DNA花萬元全民埋單  文|李育材2018.12.02
【內文】
     就讀台北市文化大學的一名女學生,與5名室友一起租屋同住,但上個月她發現自己購買的59元優酪乳,竟遭人整瓶喝光後丟棄垃圾桶,她質問室友們卻都無人承認,一氣之下報警處理。
    台北市警方受理報案後,採證空瓶上的跡證,但指紋並不清晰,女子憤而要求檢驗DNA,警方依規定要求5名室友到案採證,並連同空瓶送檢驗。據警方估計,鑑識器材和費用每人需3,000元,6DNA樣本花費至少18,000元,為了59元飲料要求全民埋單,令警方也感不可思議。
    不少民眾和基層警為此抱怨,認為為了程序正義,無論大小案件都必須耗費社會成本處理,簡直是浪費鑑識資源,應該比照國外的方式辦理,訂定受檢物品的價值與被侵害程度,若不符比例原則,應該由民眾自行吸收負擔相關費用。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2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兼顧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偵查不公開之。

8
下列事項於案件偵查中,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二、有關逮捕、羈押、搜索、扣押、勘驗、現場模擬、鑑定、限制出境、資金清查等,尚未實施或應繼續實施等偵查方法或計畫。

【心得】
根據憲法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人民本來就有追求正義的權利。雖然飲料只有59元,但也是財產的損失。看似沒那麼嚴重,如果想遠一點,自己宿舍裡有人老是偷竊,今天是優酪乳難保明天會是什麼?沒有人想和竊犯共寢一室。指紋採證不清晰,宿舍裡也不可能有監視器,室友也沒人承認或指認,在此種情況下除了DAN鑑定外還能有何種做法?根據憲法第15條,當事人有合理的理由保障自身的財產權不被侵犯。

不過最爭議的一點還是費用究竟誰要負責,這個制度本來也沒有規定當事人應該負責,所以不能說他浪費資源,該檢討的是現存的制度。可以參考美國的作法,民事案件不涉入外,設定相當價值與侵害程度,若民眾堅持採樣檢驗提告,相關費用應由民眾自行負擔。

最最重要的一個疑問,不是說偵查不公開嗎?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尚未定罪前鑑定之相關事宜試不得公開的,這方面媒體應當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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