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政一B 鄭晴(11)

姓名:鄭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114235


【標題】
優酪乳被喝驗DNA挨轟!室友還原對話 小偷躲五月辯喝錯
發稿時間:2018/12/07 08:22:00 三立新聞網 編輯:林昀萱

【出處】

【內文】

偷喝優酪乳不承認,害得全民要為驗DNA買單的小偷室友找到了!台北市一名女大生日前發現自己冰在冰箱的優酪乳遭偷喝,氣得將空瓶帶到警局驗DNA揪賊,耗費近18千元由全民埋單,引起熱議。

日前這名女大生因為詢問5名室友都沒人承認偷喝,氣得將優酪乳空罐帶到警局報告、提告室友竊盜,並要求警方採驗DNA揪賊。為了一罐59元的優酪乳,竟花近18千元的DNA刑事檢驗成本,還由全民埋單被質疑是浪費鑑識資源。這起事件的關係人也將事情經過po在網路還原。

女網友在Dcard表示自己是五名室友之一,但並非原告及被告。當初是因為冰箱中的食物陸續消失,加上一名室友欲他們關係不睦,多次詢問未得到回應,另外四人決定集資買監視器,沒想到才剛擺上不到24小時就消失,最後的導火線優酪乳上出現口紅印,原告忍無可忍在群組詢問表示「沒有人要承認我就要找警察去驗DNA了」,並標註注被告,被告過了許久才回「嗯好」,因此鬧上警局。

女網友透露這期間大家依序到警局做筆錄,「案發大約4月底、被告5月到警局作筆錄、驗DNA6月底」,偵查期間被告僅傳訊給原告一次,表示「假日有事想商量」,原告答覆「假日沒空」後就再無音訊,直到9月檢察官傳訊,被告才坦言是「不小心喝錯的,真的想要跟原告誠心道歉並賠償。」

這篇po文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見狀都說要給被告一個教訓,大酸他:「過了五個月才想起來自己喝錯啊!」「認錯不找當事人,找檢察官,不見棺材不掉淚」、「這麼常不小心吃醋喝錯..他是夢遊是不是?」「誠心的話當下發生就應該道歉並之後賠給對方吧?」也有人好奇詢問監視器的下落,女網友則回覆到現在仍不知所蹤。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十六: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評論】
  
這則新聞先前即在Dcard上鬧得沸沸揚揚,其中最引人討論的是,花一萬八進行鑑識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更何況這筆費用是全民買單,相較59元的優酪乳,這個行為全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但也有說法是,這一萬八讓至少一萬多個室友再也不敢偷喝其他人的東西。這個說法甚為有趣,法律本身就具有規範與警醒的作用,如此不僅懲罰了被告,也成功地告訴大家法律是有所作為的。雖然多數人認為此舉過於勞師動眾,但其實文中的室友已經忍耐許久,東西被偷吃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文中被告歷經許久也不承認自己的作為,受害者與其他室友才憤而提告。在閱讀一篇新聞時,也不能忽略事情的前因後果,不然容易形成偏頗的意見。無論物品的貴重,人與人之間仍應具有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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