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 星期六

政一B 范承峰(10)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外媒:美防間諜 考慮對中國留學生實施更嚴限制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28528
【發稿時間】2018-11-29 23:51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據外媒報導,美國川普政府正考慮對要來美國留學的中國學生展開新的背景調查和實施更嚴限制,以防止任何間諜活動。白宮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路透》報導,美國一名官員和3名國會和大學的消息人士透露,川普政府正在考慮,是否要讓中國學生在進入美國學校前,接受更多的背景審查,包括檢查學生的電話紀錄、社群媒體上的活動紀錄,以便及早發現任何留美意圖,包括是否與政府機構有關聯。

美國一名資深官員表示,預計美國執法部門也將為學校職員提供培訓,訓練他們如何找出涉及間諜和網絡盜竊的活動。

美國官員表示,「中國派往這裡(美國)的每一名中國學生都必須經過黨政批准程序」,這些人可能不會進行傳統定義的間諜活動,「但沒有一個來到這裡的中國學生不受(中國)國家控制」。

報導指出,美國國務院今年6月針對研讀航太、機器人和先進製造業的中國學生,將簽證時效從5年縮減至1年。美國官員表示,這是為降低對國安重要領域被竊取智慧財產權或有間諜活動的風險。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2: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2: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反制間諜工作:指情報機關為防止所屬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遭到
外國或敵對勢力之接觸、吸收或利用,所採取之監督、檢查、調查及
反爭取運用等作為。
二、違常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涉嫌被外國或
敵對勢力接觸、吸收、利用者。

 國家安全法§2-1: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心得評論】

        在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前,應該要想想有什麼理由能讓政府這麼做。根據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這四個條件之下,政府得以去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在上述的新聞中可得知,美國對於來自中國的學生抱有警戒的態度,因為我們知道,每個國家之間必定會為了某些利益而在檯面上裝作良好關係,卻是在檯面下勾心鬥角。
         可想而知,美國和中國這兩個世界大國也不例外,近期也正因為貿易關稅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這算是屬於經濟層面的戰爭。另外,從政治層面上來看,兩國的政體不同,一邊獨裁,一邊民主,可說是現今世界兩大勢力,互不相容。而為了一個國家的安全確實是足以去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為了防止間諜的入侵,造成國家人民人心惶惶,國家機密、先進技術被竊取,政府也不應該不去做限制。  
        而來自中國的留學生、交換生,他們可能有些是真的想學習,而並非有其他政治目的,那在這樣子的一個情況之下,美國政府是否以偏概全? 間接的扼殺年輕學子的求學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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