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詠晴(11)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不就是不」,西班牙「狼群案」法官二審堅持「強拉強拖」不算強暴
【發稿時間】2018/12/07, 國際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749
【內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法院宣判,5名被告並沒有使用「致傷性的暴力」,也沒有以人身安全威脅C,因此,全案不符合刑法中對「強暴」的定義。

2016年,西班牙「奔牛節」發生5名男子輪暴1名女性的案件,由於西班牙法律規定,強暴的定義是要有「致傷性的暴力」,而法官認為被害人沒有被暴力以待,因此今年4月只以「性虐待罪」判處59年有期徒刑,引爆西班牙群眾怒火。本月6日,二審結果仍然維持原判,預料也將掀起一波劇烈抗議。
奔牛節輪暴案,嫌犯炫耀:「我們5人正在上一個女孩」
《轉角國際》報導201677日、西班牙東北大城潘普洛納(Pamplona)的傳統慶典「聖費爾明節」(San Fermín,又稱「奔牛節」)期間。一名18歲的馬德里少女「C」,因為與友人走散,清晨250分左右,坐在潘市中心的城堡廣場休息,遭遇一名男子安赫爾.波薩(Ángel Boza)搭訕。
起訴書敘述,波薩與另外幾名被告,以夜黑風高為由,親切而主動地要「護送」受害者C去取車。但在路上,波薩卻突然強吻被害者,並以此為暗號,號召眾人把C拖入一棟住商大樓,輪暴得逞。
《地球圖輯隊》報導,接著,一對情侶在大街上發現了C,當時她蜷曲在地上發瘋似地哭泣。在她報案後的第2天,警方找到了這5名男子並且逮捕了他們,冗長的審判過程於此展開。
由於5名男子都加入一個被稱為「狼群」的WhatsApp群組,這起案件被稱為「狼群案」(La manada, wolf pack),他們群組中上傳了性侵C的影片,長達96分鐘,其中,一名嫌犯還在群組裡炫耀寫道「我們5人正在上一個女孩」。《蘋果日報》報導,警方筆錄中形容被害女子在影片中始終維持「被動且中性」態度,全程都閉著雙眼。
一審宣判:被害人沒有被「暴力威脅」,不算性虐待
《轉角國際》報導,當時負責偵辦的納瓦拉檢方,以「強暴罪」對5人各別求處25年有期徒刑。然而《自由時報》報導2018426日,納瓦拉法院一審宣判,5名被告並沒有使用「致傷性的暴力」,也沒有以人身安全威脅C,因此,全案不符合刑法中對「強暴」的定義,只能以罪刑較輕的「性虐待罪」,判處5人有期徒刑9年,並賠償被害者5萬歐元(折台幣約181萬元)。
法官認為犯案的5人將C「強拉強拖」進住商大樓不算暴力,就連群組內「預謀強暴」的對話記錄,都被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與受害者的直接關係」,而從證據清單中去除。
這項判決引燃西班牙社會的憤怒,不只潘普洛納市中心,4月一審判決出爐後,成千上萬人走上街頭,包括馬德里、巴塞隆納、等西班牙大城市都出現抗議人潮。網路上「#NoEsNO」(#不就是不)、「#JusticiaPatriarcal」(#父權正義)等也成為熱門標籤。

5名被告交保,超過3萬人抗街抗議
《地球圖輯隊》報導2018622日,法院決定暫時釋放5名被告,讓他們可以先交6000歐元(折台幣約213900元)的保釋金候傳。西班牙各城市也再度出現抗議人潮,事件發生的潘普洛納,更有高達35000名民眾上街抗議,網路上也出現了要求審案法官辭職的連署活動。
此外,西班牙國家警察、西班牙政府發言人維果(Íñigo Méndez de Vigo)、西班牙副首相桑塔馬利亞(Soraya Sáenz de Santamaría)、多位西班牙工人社會黨黨員都表示,與受害者站在同一陣線,認為現行刑法中「強暴罪」的門檻太高,要求修法。
《公視》報導,當局在一審判決後,迫於民意成立了專家委員會,並在7月宣布將修改性暴力相關法律。 當地時間125日,二審結果出爐,檢察官仍以「強暴罪」對5名被告以求處22年有其徒刑,這次,5位男性法官中,有2位認為被告的確犯下「強暴罪」,應判處143個月,其他3位法官還是認為,缺乏明顯的暴力證明,或是對受害者的威脅,最後以32,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32,法官還是認為只是「性虐待」
英國《衛報》報導,二審判決出爐後,人權組織「世界女性連線」(Women's Link Worldwide)將狼群案列為年度最糟司法判決。「世界女性連線」律師茵珊・馬凱斯(Aintzane Márquez)說:「這就是為什麼男性法官和女性法官都必須接受性平培訓。」「人們必須記住,早期,法律是由男性制定的。這表示,法律通常不會考慮女性常面臨的暴力經驗。」
《CNN》報導,西班牙副總理卡門(Carmen Calvo)在推特上說,週三的判決造成了「女性的不安全感」。極右翼的「我們能黨」(Podemos)則表示:「婦女被告知,如果她們不踢、不尖叫、不用盡全力抵抗,他們就『無法』被強姦。我們將修法來改善這點。」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56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
22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24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28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心得評論:】
這篇報導與此次事件不僅反映出父權體制依然存在,像是發生強暴事件只說是被害者貪玩或自身不知檢點,更反映出法律無法及時與時俱進的同步改善的問題。輿論方面多數都會認為是司法機關中的恐龍法官縱容加害者,但其實制定與修改法律是人人之責,更是立法機關需要密切關注的部分。
從報導狼群中的聊天紀錄來看,犯嫌根本是蓄意且毫無悔意,不論是判處二十年以上,還是九年又或是罰了多少錢,對於被害者來說都已經是無法挽回的悲劇,這不僅要從司法體制著手去改善,社會治安方面更需要徹底的加強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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