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9
標題:痛批反同婚公投 聯合國官員:人權永遠不該表決
出處:民報
內文:
「2018國際自由民主論壇」今(3)日於台北舉行,針對日前的平權公投,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Bruce Knotts)表示,「人權永遠不該付諸表決」。他直指台灣少數基督教會施壓政府進行反婚姻平權公投,與過去德國納粹剝奪猶太人人權非常類似,「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聯合國「公共資訊部非政府組織執行委員會」(UN NGO/DPI
Executive Committee)與非政府組織「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上午在台北共同舉辦「2018國際自由民主論壇」(2018
International Forum on Freedom and Democracy)。此次會議是公共資訊部NGO執委會首次具名與世界性NGO舉辦活動,將針對聯合國第16項永續發展目標「和平、公義及強健組織」加強合作。
納茲於致詞時表示,儘管諸多未解的問題與挑戰仍然存在,全球互動系統也有待改進,至少已73年沒有再爆發一場世界級的戰爭。然而,他也提出警告,指出近期全球合作主義的消退,國族、民粹主義復甦,可能導向比一戰和二戰更嚴重的後果,而這正是世界需要共同面對的。
之後,納茲話鋒一轉,針對台灣甫結束的公投案發表評論,台灣憲法保障同性配偶的婚姻權,但少數基督教會挾金錢與政治影響力施壓,針對大法官已經釋憲的婚姻平權議題,說服政府舉辦公投。他認為,這確實也可被稱為民主,因為它用民主程序決定一群人是否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
納茲提到,1930年代的德國國會通過《紐倫堡法案》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猶太人此後不能選舉、教書、從軍或擔任公職,最終導致600萬名以上的猶太人,以及400多萬名的同志、吉普賽人與異議份子死亡。他以此強調,這就是人權永遠不應該付諸表決的原因,而這正是台灣對同性配偶所做的事情,「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納茲更舉例,若要對基督徒進行報復,是否舉辦一場公投,決定基督徒在台灣能不能做禮拜,或是讓公投允許基督徒做禮拜,但限定在星期四?他講這些例子,是想告訴與會者,將人權拿來投票、以多數決定,是一件多麼荒謬的事。
對於納茲嚴詞批評,世盟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曾永權表示,公投是直接民權,中選會審查通過,且經過投票已超過法定門檻通過。不過曾永權也強調,人權是廣泛、大家也要遵守的,或許各種國情不一樣,但「尊重人權的態度是一致的」,所以尊重納茲主席的看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16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男女在婚姻方面,在結合期間及在解除婚約時,俱有平等權利。
心得:
台灣於11月底舉行關於同婚的公投,結果出乎年輕族群預料,反對同婚票數以壓倒性的姿態勝過支持的人。但無論如何,就像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所說,我認為人權不應該被拿來投票表決,因為自由平等是不需要多數決同意的,是人與生俱來的,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對方的婚姻自由。雖然同婚議題的確爭議性很大,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也還未通過這項法律,但是我認為這是世界的趨勢,時代的進步不僅要在科技、資訊上,很多制度、思想上也需要進步。況且在台灣限制同性婚姻結婚已經宣布違反憲法,既然如此我們為何不用更友善、平等的態度對待同志者?他們也應該要有權享有幸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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