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 星期六

政ㄧB陳儀(10)


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 愛家公投藐視憲法!伴侶盟批下福盟:欺騙700萬人民

發稿時間:20181130日 下午6:14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
【內文】: [新頭殼newtalk] 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將對婚姻平權提出專法的作為是違反公投、違反民意。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嚴厲譴責,下福盟一再蓄意欺騙700萬人民、藐視台灣憲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公投第1012案無論其提案主文或理由,均無提及修改民法第972條,故下福盟該部分主張並無公投法的拘束力,下福盟應立即停止扮演凌駕憲法、指導立法之角色。伴侶盟指出,依行政院對公投第1012案提出之行政院意見書,行政機關仍需依照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提出法案,平等保護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昨天也公開聲明,將在符合釋字第748號解釋下另訂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也於同日說明,釋字第748號解釋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的效力,公投案第1012案所創制之立法原則,亦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伴侶盟強調,下福盟所稱的《同性共同生活法》,並未承認同性別二人之「婚姻」關係,明顯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他們嚴正呼籲各政黨與立委勿助紂為虐,拒絕背書反同團體提出的違憲草案,拒絕繼續犧牲同志群體換取政治利益及資源。伴侶盟向呼籲行政院,堅守釋字第748號解釋,未來草案必須允許同性別二人平等結婚,即便以專法形式,也必須以「婚姻」為名,平等保護同性配偶的權利。
【相關憲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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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新頭殼newtalk] 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將對婚姻平權提出專法的作為是違反公投、違反民意。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嚴厲譴責,下福盟一再蓄意欺騙700萬人民、藐視台灣憲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公投第1012案無論其提案主文或理由,均無提及修改民法第972條,故下福盟該部分主張並無公投法的拘束力,下福盟應立即停止扮演凌駕憲法、指導立法之角色。
伴侶盟指出,依行政院對公投第1012案提出之行政院意見書,行政機關仍需依照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提出法案,平等保護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昨天也公開聲明,將在符合釋字第748號解釋下另訂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也於同日說明,釋字第748號解釋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的效力,公投案第1012案所創制之立法原則,亦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
伴侶盟強調,下福盟所稱的《同性共同生活法》,並未承認同性別二人之「婚姻」關係,明顯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他們嚴正呼籲各政黨與立委勿助紂為虐,拒絕背書反同團體提出的違憲草案,拒絕繼續犧牲同志群體換取政治利益及資源。
伴侶盟向呼籲行政院,堅守釋字第748號解釋,未來草案必須允許同性別二人平等結婚,即便以專法形式,也必須以「婚姻」為名,平等保護同性配偶的權利。
【相關法律條文】
公投法第30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
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
    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
    要處置。
【心得評論】
選舉公投落幕,雖然結果讓支持性別平權的人很失望,還記得選舉的那一天,站在隊伍的中間,聽到一句話覺得很深刻,有位年長的阿伯說同性戀不能過,會滅國,就想到或許反對的那一方在同志在街頭倡議,告訴他們其實沒有與癟人不一樣時,那些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就在群組傳送不實的言論製造恐慌,或許我們會難過會悲憤,覺得我們所相信的價值,不歧視的人權被打破了,我們應該更加油透過各種方式把理念說給更多人聽,希望我們生長的這塊土地能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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