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政一B 陳冠妏(4)

姓名:陳冠妏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8

【標題】孟宏偉返中「被失蹤」 孟妻控遭政治迫害
【出處】自由時報 國際板
【發稿時間】2018-10-20
【內文】
上月二十五日由法國返回中國「被失蹤」、本月七日遙遞辭呈的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儘管中國政府當天聲稱,身兼公安部副部長的他涉貪正遭調查,但本人至今杳無音訊。不斷對外求救的孟妻葛瑞絲,近日積極接受歐洲媒體專訪,指控這是中國「殘酷、骯髒」的「政治迫害」,夫婿根本「不確定還活著」。

葛瑞絲一直待在國際刑警組織總部所在地法國里昂,專訪畫面仍以背影示人的她告訴英國廣播公司(BBC),她對孩子謊稱孟宏偉長期出差,結果他們的七歲雙胞胎連問三天︰「爸爸什麼時候回來?」但「我不確定他還活著。他們殘酷,他們骯髒」,「什麼都做得出來」,「現在對整個中國都是這樣」,中共「沒有底線」,「這就是我為什麼必須站出來,不希望其他的妻子、孩子像我們一樣」。

除了擔憂孟宏偉的性命,葛瑞絲也擔心自己的安全。對於法國能否確保她的安全,她也只說「好問題」,直說深感法國承受了來自中國的莫大壓力。

法國週報《國際郵報》十七日也發表葛瑞絲十六日受訪全文,重現孟宏偉失蹤記原貌:夫婦兩人上次見面是上月二十五日孟宏偉出發回中國前,但他的兩支手機本月四日同時不通,辦公室也沒人接電話,以致她趕快帶著孩子離家報警並投宿旅館。不過,中國駐法國大使館告訴她,孟宏偉寫了封信給她,但葛瑞絲不過希望在有人陪伴見證的情況下去拿信,使館即從此不再聯繫,她在中國的電話也就此不通。

【相關憲法條文】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心得評論】
中國公安部副主委因為涉嫌貪汙收賄而被拘留調查,但至今都毫無音訊。根據許報多導都認為這是一場政治迫害,當國際社會對於孟宏瑋失蹤提出疑問後,中國當局才做出孟宏偉受賄等相關回應,並非一開始就有理由將他帶回調查。雖然調查結果尚未出爐,也不確是否為政治迫害,但可以確定的是這已經明顯違反人民的居住遷徙自由了,他失蹤的消息從9月底至今都還沒有他的下落,或許這是中共慣用的手法,例如中國女星范冰冰上次因陰陽合約一事,也失蹤了一段時間,許多報導都顯示他被中共請回去調查,在一個注重人權的現代社會中,中國如果一直照著同一套模式走下去,對於中國自身的形象將會大大受損,且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度也可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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