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德文延 蕭彣如 (4)

姓名:蕭彣如
班級:德文延
學號:03111120

【標題】報考女警迫驗處女身 印尼警方:好女孩才能當警察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432590
【時間】2018/10/20
【內文】
印尼女性想成為警察可沒想像中簡單,除了要長得夠漂亮,還必須接受處女膜檢查,認定為處女方能順利過關。儘管這項檢驗沒有明文規定,但仍以「道德檢驗或體檢」的幌子在全國施行。

人權觀察組織的哈梭諾(Andreas Harsono)表示,印尼警方認為,社會大眾不會接受一名性生活活躍者或曾為性工作者擔任女警,「邏輯是他們只希望良家女孩成為警察」。

所謂處女檢查是由醫護人員進行「兩指檢驗」,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這項檢查長期備受批評為侵入性,同時也無法準確判定女性的童貞。

一名向人權組織投訴的女子札基亞表示,她今年初報考警察時,並未通過處女檢查。她聲稱童貞檢驗並非由醫生進行,「他們不僅用手指插入我的陰道內,還插入我的肛門,他們不停探索,相當痛苦」,「每次我想起這件事時,我都會哭,我覺得我不想再活下去了」。

札基亞是武術運動員,她說,多年來必須做許多劈腿動作和可能撕裂處女膜的練習。「有一次我跌倒了,下體撞到一塊木頭,但我不知道我的處女膜是否破裂」,她說。

在人權組織的壓力下,印尼近年來已不再正式允許童貞檢驗,但奧克蘭理工大學博士達維斯今年發表的一篇研究論文指出,處女膜檢驗依舊是警方招募的關鍵條件。

達維斯論文中的一名研究對象為27歲的女警阿泥莎,她相信這項檢驗應該繼續。阿泥莎說:「測試表明我們女性可以保護自己,因此我們有能力保護其他人。」

哈梭諾表示,這種做法在印尼軍方也很普遍,且負責檢查的醫護人員70%都是男醫生。「我們認為這些都是性暴力案件」。

達維斯博士提到,除了童貞檢驗,報考人必須具備身心健康、美麗的外表和強烈的宗教信仰。胸圍等體檢數據由男性警員紀錄,女性報考者必須在男性組成的選拔委員會前走台步,由男性評判她們的美貌。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相關法律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心得】
  消除性別歧視是近來國際社會的目標,雖然主流價值觀是以西方先進國家為主,但印尼女警需檢驗處女膜仍令人訝異,處女膜與警察工作之間的關聯性究竟為何?新聞中提及的受測對象為女性,而她認為檢驗處女膜可以證明女性能保護自己,這種觀念難道不是一種對於女性的道德壓迫?且新聞上寫這項檢查並沒有明文規定,更不是由醫師進行,那麼這樣檢驗的正當性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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