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9
標題: 西方強權 高談人權卻漠視人權?
內文:
批判沙烏地阿拉伯王儲穆罕默德不遺餘力的記者哈紹吉,進入沙國駐土耳其領事館後下落不明,引發一個黑暗的問題:有膽量批評政府或規諫當權者的人,能否獲得支援?
川普政府嚴詞批判國際刑事法院,代表美國對於國際制裁違反人權者興趣缺缺。排外勢力崛起,西方國家自顧不暇,給了專制獨裁者肆意而為的空間。
因此,當土國官員宣稱相信哈紹吉在沙國領事館遇害後,國際社會的反應會有多強烈,值得好好觀察。
經濟與外交的利益通常會讓國家忽略命案,即使受害人是本國公民也一樣。三年前義大利研究生雷吉尼慘死埃及首都開羅市郊街頭,骨頭被打斷身體遭肢解,是埃及安全部隊的典型手法。義大利宣稱持續調查中,但已進一步強化與埃及的關係。義大利最大的能源業者ENI正在埃及外海開發天然氣田。
「敘利亞人權觀察」組織研究員卡亞里表示,哈紹吉的失蹤不僅讓人難過,更令人害怕:「傳統盟邦對於發生的事情不願譴責,讓人心寒,這像是一個有罪不罰的年代,但我們絕對會追到底。」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規條文:
l 世界人權宣言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5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9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14條 一,人人為避免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訴之確源於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於違反聯合國宗旨與原則之行為者,不得享受此種權利。
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心得:
記者因為報導、揭發真相而被傷害或殺害等等的新聞在國際社會中層出不窮,尤其是中東國家對於西方自由國家記者的傷害特別明顯,最西方世界奉行自由主義,人人享有言論自由,記者更可以自由的報導一切真相,但由些特別的獨立記者揭發中東國家的秘辛或是到當地拍攝到一些不為人知的畫面如果被發現,就會像新聞中的狀況一樣下落不明,這樣的作法很明顯違反人權。
但我另一個我想分享的重點是,難道西方國家號稱的自由民主國度就十分注重人權嗎?如同新聞所說,美國川普總統上台執政後,較注重於美國本國利益,把所有事情都擺在國家利益之後,而受傷害的其實是人民。其實不僅僅在人權方面,川普總統上台後美國頻頻提出要退出各項國際組織,對於綠色環保的政策川普政府也不放在眼裡,我認為這樣不符合國家正義原則,國家在追求本國利益時,仍然不可罔顧人命或是其他重要的議題,不然美國就只是個恐怖的資本主義大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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