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 許詠晴 (2)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從加班到零工經濟 無間歇工作的代價
【發稿時間】2018 10 7
【出處】荷西路易斯貝尼亞雷董達José Luis Peñarredonda / https://www.bbc.com/ukchina/trad/vert-cap-45775241
【內文】
事故頻發,壓力山大,還引起身體這酸那疼。但真正的問題在於,很多人根本承受不了壓力。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最新統計,全球有超過4億員工每周工作49小時及以上,在全球近18億就業人口當中,此比例不小。
即使是企業家埃隆馬斯克( Elon Musk),近日接受《紐約時報》採訪談到自己47歲生日只能在工廠裏熬通宵時,也頗為感慨:「沒朋友,什麼都沒有。」與平時每周工作120小時的日子沒什麼區別。他說:「我徹底犧牲了和孩子們、朋友們見面的時間。」
對於他的粉絲而言,這就是他成為硅谷當代神話的代價。馬斯克致力於研發價格親民的電動汽車並大規模量產,與此同時他還是推行火星殖民化的先鋒。
然而,當疲憊的表情成了一種榮譽勳章,這其實開了一個危險的頭。每天加班、周末加班,已經成了硅谷創業的標配,並且蔓延到世界各地。寫這篇文章的時候,Facebook刷出一張哥倫比亞創客群的帖子:「如果此刻的你為了公司、為了點子、為了生意,正在工作,請舉手!」這個帖子收獲了160個讚,甚至還有很多人點了代表「大愛」的心形圖案。38位驕傲的創業者留言評論,每一位都貼了自己項目的線上地址。當時是周六,晚上9:56
問題在於,這種「加班」文化可能無法實現做更多事的初衷。或者說,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完成工作。大量證據表明,加班會降低工作效率,讓你感覺很不健康(事實也是如此),還更容易患上各種疾病。
然而,從醫務人員到「零工經濟」員工再到自由職業者,上百萬員工卻無法站出來表示反對。為什麼會這樣?對於我們這些周六晚上不得不加班的人,能做什麼呢?
帶來的損傷
工作過勞的人很累,因此更容易發生事故不言而喻。但證明這一點卻很困難。也許因為危險的工作需要花更多的時間,或者單純是工作時間長的人暴露在風險中的時間也長,就算不加班也這樣。不過一項調查分析了美國13年來的職業記錄,發現「與不用加班的工作相比,需要加班的員工受傷害率高了61%。」
這項具體研究並未明說疲勞是風險提升的主要原因,但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可能就是這麼一回事。
比如,如果你早上8點醒來,到凌晨1點都還沒睡(也就是說你已經17個小時未睡覺),那你的身體表現,可能比73公斤的男人喝了2355毫升的啤酒(血液中含0.05%的酒精濃度)要糟糕得多。沒錯,加班時的你就像醉了一樣。
如果你到凌晨5點還沒有睡,那給身體帶來的傷害和0.1%的血液酒精濃度差不多。而世界上絶大多數國家,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8%,就是酒駕了。
所以,熬夜會讓你的身體表現(比如反應速度或協調性)受到損傷,就像酒駕一樣。你都醉得開不了車,還能安全、有效地工作嗎?也許在電腦前打打字並不危險,但如果是手工或者體力勞動,或是需要精神高度集中的工作,就得好好斟酌了。

算法「鞭策」

然而,很多人卻擺脫不了這個惡性循環,他們需要加班加點來維持生計。這些人受困於激勵員工超時工作的系統,或因公司客戶在其他時區則不得不在夜間工作。
比如,東南亞和非洲的「零工經濟」員工,就是個典型例子。美國、英國或者歐洲其他國家的公司、商人在自由職業平台上僱傭這些人寫代碼、編輯博客、建設網站,或是管理社交媒體等等。
近來,牛津互聯網研究所的伍德(Alex J Wood)負責的一些研究表明:為這些勞動者分配工作的算法,直接導致了持續過勞。
基本上,你在這些平台上的排名越靠前,受僱可能性就越高。但若要得到好評,就得包容客戶的一切要求,很難有協商爭取利益的空間。伍德在受訪時表示,「他們隨時候命,只要客戶需要,馬上開工。如果客戶的截止日期很近,他們也只能接受。否則就要收到差評。」
如果這些人不在排行榜最前面,那壓力就會更大。一些人會用極低的價格來吸引零工活計,迫使他們為了一點點錢而用更長時間工作。此外,很多人還要做大量的無償勞動來經營自我,比如設置個人資料、在平台上競標、學習新技能讓自己的簡歷更好看等。這些加起來,就讓日常工作變得又長、又令人精疲力盡。
正如伍德研究中一位受訪者所說:「我這麼窮,有人要給我錢,那為什麼一天不花個18小時幹活呢?」
零工經濟的很多領域似乎都出現了這種過勞模式。美國有報道稱:一些網約車公司的司機為了充分利用車費上漲的機會,每天駕駛時間達到20小時。在英國,在議會調查後,優步(Uber)將司機持續使用網約車服務的時間限制為10小時。
根據伍德的說法,「最明顯的影響是對睡眠的剝奪」,這加劇了休息越來越少、工作越來越久的惡性循環。「如果不用一直加班,工作效率會更高。但零工經濟的建立導致人們沒法盡可能提高效率,因為他們不得不熬夜趕截止時間。」自由職業平台因為推崇這種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廣受詬病。
伍德的研究並沒有表明實際上有多少打零工者要長時間工作。他還澄清說,在歐洲、英國和美國,自由職業者專業技能多,議價能力強,情況就樂觀得多。而在南半球,有跡象表明這種過勞惡性循環正在愈演愈烈、愈來愈根深蒂固。伍德團隊採訪的勞動者中,超過一半的人表示他們必須高速工作,60%的人說期限很緊,22%的人曾因工作而身感疼痛。

永遠「隨叫隨到」

一離開辦公室就算今日工作結束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下班後檢查和回答工作信息似乎避無可避,有的人甚至對此趨之若鶩,因為他們覺得這樣能超過競爭對手,或者能花更多時間能關注著工作、又能同時和家人在一起。來自柏林SRH應用技術大學(SRH Hochschule)的研究員塔瓦斯(Ian Towers)在其2006年的學術論文中提出,移動技術「提升了人們的期望:管理人員和同事都希望員工隨時都能工作」。
然而「隨叫隨到」與凖時上下班是兩碼事,我們的身體對這兩種情況的反應截然不同。2016年一項研究發現:早晨隨叫隨到者的皮質醇(又譯為可體松,人體應付壓力的激素,因此也稱為壓力荷爾蒙)水平比不需隨叫隨到的員工升得要快,即使他們可能一直到晚上都沒工作可做。
這種壓力荷爾蒙一般在人們剛睡醒時達到峰值,然後慢慢減少。但科學家認為,日常壓力會以各種方式讓週期紊亂:比如你預計今天會很緊張,那激素就會上升(研究人員覺得打零工就是這樣),如果你長期壓力都很大,這個激素就會一直偏高;如果在長期壓力後你開始經歷「倦怠綜合症」,那這個激素就升不上去了。
結果是,「隨叫隨到」的人髮現越來越難「從心理上區分工作和非工作」,很難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研究人員稱之為「控制能力」。換句話說,員工並不覺得「隨叫隨到」的時間真的是自己的,他們的壓力也會相應上升。因此,研究人員得出結論,要求隨叫隨到的日子「不能視作閒暇時間,因為休閒的重要功能——休養生息,在這種情況下十分有限。」

該怎麼辦?

即使你是馬斯克,一口氣工作好幾天也並不明智。他不健康的工作習慣是投資者們並不樂見的新聞。馬斯克接受《紐約時報》採訪後,因為懷疑馬斯克心理狀態不佳,特斯拉的股價迅速下跌了8.8%。請將這一新聞作為一個警示:如果你能避免一口氣工作好幾天,就盡量別這麼幹。因為這對你的健康、幸福和生產力,並沒有什麼好處。即使你覺得自己是個例外,實際上哪來這麼多僥倖?
對於絶大多數弱勢的自由職業者,關鍵問題在於,他們大概沒機會結束長時工作導致效率減弱的惡性循環。正如伍德所言,潛在問題是「客戶能影響打零工者未來的收入」,而這些人卻沒有討價還價的本錢。
這些僱傭平台很難改變這一點,畢竟這種商業模式每年能帶來數十億美元的收益。那麼如果你碰巧在網上僱傭一名自由職業者,最好多給對方一些時間:這樣的話,他們不僅能把工作做得更好,還會有一個更好的生活。

【相關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
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
30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32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36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
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
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
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
關備查。
【心得評論:】
    
每年夏天,都有數以萬計的莘莘學子從高中畢業,一部分學生會利用暑假期間參加營隊或報名大學先修班,而大部分學生則會透過暑假投履歷、找打工,不僅充實這三個月的閒暇時光,也可以將這些錢用來繳學費或當零用錢使用。
    而每年的這個時候,因為有相當多的學生會到各處找尋打工機會,而勞資的問題就顯得非常重要,不論是工時、工作環境、還是工資問題,都是政府、雇主及求職者們不容忽視的問題。也因如此,當我看到這則報導的時候特別有感觸。
    文中提到企業家埃隆•馬斯克因超時的工作,而犧牲與家人、朋友相處的時間,而社會上早出晚歸、加班超時的人亦不佔少數,政府也意識到這類的問題,針對勞基法提出修正,可見加班的問題有一定的嚴重性及影響力。加班不僅會降低工作效率,還容易因過勞而染上疾病,尤其是打零工的族群常常為了多一點點的薪水,而用更長的時間工作,常常使身體無法負擔,導致許多不良的後果。
    而我自己在暑假期間也有打工的經驗,通常一天的工時約十小時,有時候一個禮拜只休一天的假,而每天的休息時間又不常,常常一天下來,回到家倒頭就睡。雖然在這種環境下工作相當累人,但相對的薪資是高的,為了這點錢,心想撐過三個月就沒事了。不過,看了這篇報導後,覺得正是因為自己的這種心態,才會忽視了自身的權益,也才知道,在過度勞累、精神不濟的情況下,下班還要騎車回家,是一件多麼恐怖及危險的事,而且我想這種想法或許就是促成雇主壓榨勞工的幫兇。
    因此我認為,勞資關係要有健康、良好的互動,並且為了更好的社會生活,受雇者本身要有對自身權益的警覺,而雇主也要改變心態,切不可因想降低人力成本而壓榨勞工,畢竟,沒有效率的工作環境,是雇主與受雇者雙方都不樂見的場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