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3
【標題】
風傳媒專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不分晝夜的強暴、毆打與囚禁 亞茲迪族女孩穆拉德控訴伊斯蘭國暴行
發稿時間:2018-10-05 17:09 風傳媒 魏嘉瑀報導
【內文】
恐怖組織「伊斯蘭國」在2014年攻入伊拉克北部「亞茲迪」教派信徒聚居的村莊,血腥殘殺數百名男子,性侵、虐待當地婦女,還將她們當成奴隸販賣,已構成戰爭罪和種族滅絕。從伊斯蘭國手中逃出的亞茲迪女孩娜迪雅.穆拉德接受《風傳媒》訪問時呼籲,世界各國應該要追究伊斯蘭國的罪行,幫助目前仍流離失所的亞茲迪人安全回鄉,重建家園。
亞茲迪族總人口約70萬,絕大多數分布於伊拉克北部,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亞茲迪族人崇奉「上帝」(Yezdan)。他們相信開天闢地之初,上帝先從自己的「光明」(Ronahî)創造出「孔雀天使」(Melek Taus),接著再創造出人類的始祖。孔雀天使代替神引導人類,因此亞茲迪教徒特別崇拜孔雀天使。然而《古蘭經》也有一段類似的「拒絕俯首」故事,然而主角卻是撒旦(Shaytan)。因此在許多穆斯林眼中,亞茲迪教徒是撒旦的信徒,也使亞茲迪族屢屢遭到穆斯林迫害。
在亞茲迪文化中,女性若與非亞茲迪教信徒發生關係後,就必須皈依伴侶的宗教。因此 IS 是藉由性侵亞茲迪女性,做為消滅亞茲迪族和信仰的武器。遭受性侵的亞茲迪女性承受的不只是身體的傷,也是從此與原生文化、社會分離的傷害。
【相關憲法條文】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42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相關法律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4條 任何人不容使為奴役;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予以禁止。
第5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9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12條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13條 一、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 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第14條 一、人人為避免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訴之確源於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於違反聯合國宗旨與原則之行為者,不得享受此種權利。
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第28條 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第30條 本宣言所載,不得解釋為任可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以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破壞本宣言內之任何權利與自由。
【心得評論】
基於我國憲法法律與世界人權宣言的保障,這些不合法的囚禁、殘害、性侵他人是需要受到制裁與控管的。但在身處戰亂或國家治安混亂的人民,他們的基本人權時常受到侵害,卻無力制止與管轄。生命就如同一隻螻蟻輕易被踐踏、蹂躪,毫無尊嚴。
當地政府應無力抵抗伊斯蘭國的武裝脅迫,希望聯合國能適當地給予幫助,使當地能恢復早日的平靜,還給人民一個再也不需要提心吊膽的過日子,使家庭能夠團聚,回到自己的國土不在受到威脅,而不是想家歸不得。
希望藉由媒體的報導能夠引起與論,進而使國際關注此事,給予他們一個平安的家。使人民不在受到宗教團體的脅迫。也藉由當事者所提供的經驗回想,讓我們更加了解我們所習以為常的人權保障,對他們是多麼遙不可及、多麼的渴望。這也造成一身無可毀滅的記憶,戰爭會停止,但造就的傷害卻是一輩子。
風傳媒專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不分晝夜的強暴、毆打與囚禁 亞茲迪族女孩穆拉德控訴伊斯蘭國暴行
發稿時間:2018-10-05 17:09 風傳媒 魏嘉瑀報導
出處:https://www.storm.mg/article/517305
【內文】
恐怖組織「伊斯蘭國」在2014年攻入伊拉克北部「亞茲迪」教派信徒聚居的村莊,血腥殘殺數百名男子,性侵、虐待當地婦女,還將她們當成奴隸販賣,已構成戰爭罪和種族滅絕。從伊斯蘭國手中逃出的亞茲迪女孩娜迪雅.穆拉德接受《風傳媒》訪問時呼籲,世界各國應該要追究伊斯蘭國的罪行,幫助目前仍流離失所的亞茲迪人安全回鄉,重建家園。
亞茲迪族總人口約70萬,絕大多數分布於伊拉克北部,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亞茲迪族人崇奉「上帝」(Yezdan)。他們相信開天闢地之初,上帝先從自己的「光明」(Ronahî)創造出「孔雀天使」(Melek Taus),接著再創造出人類的始祖。孔雀天使代替神引導人類,因此亞茲迪教徒特別崇拜孔雀天使。然而《古蘭經》也有一段類似的「拒絕俯首」故事,然而主角卻是撒旦(Shaytan)。因此在許多穆斯林眼中,亞茲迪教徒是撒旦的信徒,也使亞茲迪族屢屢遭到穆斯林迫害。
不分晝夜的強暴、毆打和囚禁 想死也死不了的日子
2014年伊斯蘭國(IS)攻入亞茲迪人聚居的村莊克丘(Kocho),強迫村民們改信伊斯蘭教,血腥屠殺男性村民,強逼婦女和兒童成為奴隸,在黑市和臉書(Facebook)上販賣,賣價有時甚至低到只有20美元(約新台幣600元)。今年25歲的娜迪雅.穆拉德(Nadia Murad)在2014年8月被IS俘虜,所幸她最終逃離了IS的掌控,並成為聯合國人口販賣倖存者尊嚴親善大使,在2016年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她在接受《風傳媒》電郵訪問時不斷強調,世界各國不應再忽視她的族人遭受的迫害,和IS犯下的種族屠殺罪,「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IS恐怖分子因為他們對亞茲迪人的暴行而被起訴」「我們要的很簡單,就是給我正義、保護還有基本的生活協助。」
恐怖分子襲擊她的村莊時,她才只有21歲,曾經夢想成為歷史老師,或是經營一家美容院。她說,在這場悲劇發生之前,她最喜歡參加克丘的傳統婚禮,幫自己的親戚朋友們打扮,「當時我預想的未來是和家人、社區團聚,畢業以後經營美容院。我和我的家人感情非常好。」2014年8月的某日,IS入侵了她的村莊,這一天,她親眼目睹六個哥哥和媽媽被處決,她則是被迫跟所有親人分離,送往他城,淪為奴隸。
她在自傳《倖存的女孩:我被俘虜、以及逃離伊斯蘭國的日子》一書中寫下恐怖分子對她毫無人性的虐待。IS士兵將她和其他人送上巴士,送往其他地方販賣。士兵在車上對她們上下其手,將手伸進他們的衣服裡隨意搓揉,如果因為害怕而叫出聲就會換得一頓毒打,「跟伊斯蘭國共處的每一秒鐘都像緩慢痛苦的死刑─身體和靈魂之死。」IS士兵將她們當商品一樣販賣,要求他們打掃、洗衣、煮飯,並不分晝夜的強暴、毆打和囚禁。穆拉德曾試圖逃跑失敗,雖後便遭到三名士兵輪流性侵,直至昏厥。她在不同好戰分子手中轉送多次,想過自殺、毀容,最後只剩下徹底的絕望和麻痺。
她在自傳《倖存的女孩:我被俘虜、以及逃離伊斯蘭國的日子》一書中寫下恐怖分子對她毫無人性的虐待。IS士兵將她和其他人送上巴士,送往其他地方販賣。士兵在車上對她們上下其手,將手伸進他們的衣服裡隨意搓揉,如果因為害怕而叫出聲就會換得一頓毒打,「跟伊斯蘭國共處的每一秒鐘都像緩慢痛苦的死刑─身體和靈魂之死。」IS士兵將她們當商品一樣販賣,要求他們打掃、洗衣、煮飯,並不分晝夜的強暴、毆打和囚禁。穆拉德曾試圖逃跑失敗,雖後便遭到三名士兵輪流性侵,直至昏厥。她在不同好戰分子手中轉送多次,想過自殺、毀容,最後只剩下徹底的絕望和麻痺。
「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還有把我們的家園還來」
2017年6月,穆拉德在聯合國協助下回到家鄉克丘,卻是人事已非。她的家族成員18個人不是被殺就是失蹤。她在家鄉的土地上哭喊著「我是這個村莊出生的女兒」,她從未想過自己還能回家。當她在克丘與亞茲迪人見面時,久久說不出話,只是不斷的落淚。她感謝為她和族人奪回家園的戰士們,但也呼籲國際社會儘快還給她與族人一個公道「我們的家園被毀,超過1500名亞茲迪人還被俘虜、被虐待,過著慘無人道的日子。我希望至少歐洲和美國能多收容一些亞茲迪足的難民。」
穆拉德回憶她逃離IS魔掌後,躲在難民營的日子,「那裏的生活環境非常差,基礎物資不足,一天只有幾小時有電。我所待的難民營還算比較好的,其他的難民營狀況更糟,人們住在臨時搭建的帳篷裡,幾乎每周都會聽到有帳篷失火,一夕間所有個人物品全部消失的事情。冬天的時候還會淹大水,生活非常不安穩、令人害怕。」她希望自己的故事能夠喚起國際社會對亞茲迪人的關注,「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還有還給我們安全無虞的家園。」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42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相關法律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4條 任何人不容使為奴役;奴隸制度及奴隸販賣,不論出於何種方式,悉應予以禁止。
第5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9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12條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人人為防止此種侵犯或侵害有權受法律保護。
第13條 一、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 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第14條 一、人人為避免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二、控訴之確源於非政治性之犯罪或源於違反聯合國宗旨與原則之行為者,不得享受此種權利。
第19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第28條 人人有權享受本宣言所載權利與自由可得全部實現之社會及國際秩序。
第30條 本宣言所載,不得解釋為任可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以任何活動或任何行為破壞本宣言內之任何權利與自由。
【心得評論】
基於我國憲法法律與世界人權宣言的保障,這些不合法的囚禁、殘害、性侵他人是需要受到制裁與控管的。但在身處戰亂或國家治安混亂的人民,他們的基本人權時常受到侵害,卻無力制止與管轄。生命就如同一隻螻蟻輕易被踐踏、蹂躪,毫無尊嚴。
當地政府應無力抵抗伊斯蘭國的武裝脅迫,希望聯合國能適當地給予幫助,使當地能恢復早日的平靜,還給人民一個再也不需要提心吊膽的過日子,使家庭能夠團聚,回到自己的國土不在受到威脅,而不是想家歸不得。
希望藉由媒體的報導能夠引起與論,進而使國際關注此事,給予他們一個平安的家。使人民不在受到宗教團體的脅迫。也藉由當事者所提供的經驗回想,讓我們更加了解我們所習以為常的人權保障,對他們是多麼遙不可及、多麼的渴望。這也造成一身無可毀滅的記憶,戰爭會停止,但造就的傷害卻是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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