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 林昀毅(2)
姓名:林昀毅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02
【標題】黃偉哲成立婦女後援會 強調新市府將加強女性關懷
【發稿時間】2018/10/07 14:44
【出處】中時電子報
【內文】
民進黨台南市長參選人黃偉哲7日在永康區成立婦女後援會,不僅綠營相關的婦女團體會員參加,還動員各支持者家庭婦女成員,包括新住民團體,約1000餘人到現場壯聲勢,黃偉哲扮起幸福列車長,貼上7大幸福承諾。
黃偉哲婦女後援會7日成立,會長由台南市議長賴美惠擔任,召集人是黃偉哲妻子劉育菁,1000餘女性出席營造聲勢,包括新住民也來相挺捧場,黃偉哲戴起列車長大盤帽,象徵當起幸福列車長,承諾營造台南市婦女7大幸福。
賴美惠表示,女性是安定家庭、社會的關鍵,很多環保志工、關懷據點志工都是女性擔任,她們走出家庭付出社會,都是發揮女性溫暖的力量。
黃偉哲提到,社會走向兩性平權的時代,女性在職場的表現甚至超越很多男人成就,新市府將更強調女性關懷,未來當選將優先規劃女性停車位,讓女性甚至孕婦有更方便的停車空間。
黃偉哲7日頒發婦女後援會聘書給每個會員,並以「安心成家、友善托育」、「青年勇於創業」、「婦女安心就業」、「孩童快樂成長」、「長者健康照護的」、「多元族群融合」、「適性發展、教育升級」提出7項幸福承諾。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56 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
【心得評論】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因男性大量投入戰爭而導致勞動短缺,女性逐漸從家中走向就業市場,擺脫千年以來男主外女主內的刻板印象,成為社會中不可或缺且堅強的基石。
不管是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又或者是國內法皆保障女性在各項領域應受到平等的對待,所以不論是在薪資、升遷、義務都不該遭受歧視。例如,早年的<民法>規定子女從父姓,且因重男輕女的觀念,許多父母不讓女兒繼承家產。然而在近年男女平權的浪潮下,相關法規逐漸修正,像是子女的姓氏由夫妻共同決定不再只從父姓,以及<民法>1223條中也規定即便是出嫁的女兒也應擁有她所屬的特留分;且在工作場合上,<性別工作平等法>提供在職場上遭受不合理對待或是有報酬之性騷擾等情形的申訴管道,相關機構也會介入調查並提供輔導。
但即便是在世界平權指數名列前茅的台灣,性別歧視仍然不斷地在上會上發生。如懷有身孕的女性普遍不被雇主所接受,應徵者可能不被錄取,在職者也常常被革職,因此許多職業婦女選擇不生子女。然而,這對生育率極低的台灣來說,無疑是嚴重的打擊。另一方面,即使在相關研究皆指出男女並無先天上智力與能力的差異,但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顯示,高階主管職卻大多由男性擔任,且20~30的婦女因受社會上女性應該照顧小孩的觀念所驅使,因此離職率特別高。這也間接解釋為何在法規保障男女薪資平等的情況下,男女平均總收入的差異會如此巨大了。
由上述的例子可知,男女平權不單單是法律上的保障可以解決,不論是新聞中民進黨台南市長參選人黃偉哲所提出的七大幸福承諾,又或者是在任何法規中保障女性名額和任何女性專用空間等措施,都只是治標不治本。我認為,要徹底改善男女在社會上的差異與不公平,教育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基礎,不僅是學校的教育,家庭教育更是奠定孩子價值觀的關鍵。然而,先自然與先天上的差異,完全的男女平等是天方夜譚且癡人說夢,因此追求實質上的平等,才是全球都應該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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