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詠婷 (2)


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父母不聞不問 15歲混血少年打工維生 5人活活打死〔自由時報/綜合報導〕2018-10-03
【內文】
桃園15歲林姓少年就讀國中時就常翹課打工養活自己,畢業後索性不升學開始工作;今年初他在桃園一家人力公司打工,卻時常遭到同住宿舍的同事20歲劉姓男子欺凌,4月時被劉姓男子酒後夥同3名未成年少年活活打死、棄屍街頭。
綜合媒體報導,台灣、印尼混血的林姓少年生母在他年幼時便離家出走,生父也對他不聞不問,自小就是由親友接濟長大;他在國中即將畢業前開始在外打工維生,國中畢業後便索性不升學,在朋友的介紹下到桃園一間人力仲介公司打工,並住在公司的宿舍。

但是他常被同住在宿舍的同事,20歲的劉姓男子欺負,看林姓少年無依無靠而時常霸凌他;在20184月某日晚上,劉姓男子與其他3位未成年少年一同喝酒,席間他們認為林姓少年多次竊取劉男的物品,結果眾人於晚間9點多,酒後返回宿舍質問林姓少年,林姓少年否認後遭到毆打,在被公司其他同事制止後,索性押到外面公園繼續凌虐。

直到晚間11點,這些惡煞因為聲響過大引起附近居民的注意,又強押林姓少年到距離2公里外的一間土地公廟繼續施暴,最後打到凌晨12點時才罷手;結果在凌晨1點時,劉男發現林姓少年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他竟還意圖湮滅證據,最後棄屍逃離現場,直到早上7點多才被民眾發現報警。

檢警調查後發現,林姓少年因顱內嚴重出血死亡,警方也循線在短時間找到這4名惡劣的嫌犯,最終桃園地檢署以傷害致死罪嫌將這4人起訴,其中2人遭羈押,2人送少年法庭審判;不過事後這間人力公司的鄭姓業者極力撇清關係,稱沒有非法仲介童工,也沒有僱用林姓少年去工地工作。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相關法律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
合及協助之。
第四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
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
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心得評論:
這一則新聞涉及到許多層面的社會問題其中包含了家庭、教育、職場環境以及人權,這些問題在少年身上都是環環相扣且循序漸進的。
在家庭層面,少年的父母親並沒有履行到身為父母的責任,顯然違法了兒少法的規定,也因為家庭的不完整,影響了少年學習教育的機會,出生於弱勢家庭,少年本身就處於教育資源上相對匱乏的環境,他可能是別無選擇,或是在學習上找尋不到一個目標與動力,所以投身職場,在複雜的社會下,少年可能還沒有歷經完整的社會化,就要獨自面對困難重重的職場環境,也因為是童工,再加上雇主可能也無心於這個少年身上,少年可能不知道要如何保護自己,捍衛憲法所給予自己的人權,最後,就促成了這個悲劇。
社會上可能也有許多類似的案件,因為家庭的不完整,造成日後許多負面的社會新聞,我覺得政府應該要多制定一些政策,關心這些較為弱勢的家庭,讓社工多介入這些案件,做更徹底的輔導
對於童工的人權,雖然勞基法上有許多法律規定,但要如何讓雇主們願意遵守這些法律,創造一個和諧的職場環境,讓童工不會再被受欺凌,也是政府可以再擬定更多政策來加強的。
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珍貴且值得被認真看待的,不分男女老少,因為這是身為人最基本的人權,少年年紀輕輕就這樣斷送了自己的生命,這是社會以及政府都應該正視的問題也應該極力遏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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