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政一B 蔡忻芫(3)

【標題】
客運司機可以連續上班幾天?
發稿時間:政事觀察站 2018年10月12日 上午9:00
出處:法操觀點

【內文】
文/法操司想傳媒

最近交通部公路總局邀請勞資雙方代表參加會議,討論是否開放客運業納入勞動基準法(下同)第36條第4項可調整例假的行業,新聞稿中說明雙方取得共識,在特定假期期間內可以調整為「工作9天必須休1天,例外得再加1日(即工作10天必須休1天)」,這樣的開放會不會產生什麼問題呢?

勞工可以連續上班幾天?

關於勞工可以連續上班幾天這個問題,早在民國(下同)75年的時候,內政部就有函釋說明當時的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意思是勞工兩個例假之間應該間隔6個工作日,也就是最多連續工作6天,但在符合特定情況下可以更動。因此許多行業依據這個函釋,大多在「徵得勞工同意」情形下,以兩週為單位調整例假日(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假),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

後來在105年5月發生了超商上大夜班的員工已經連續上了8天班,店長卻不給休假,該店員憤而報警讓警察來顧店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因此在105 年 6 月 29 日,將內政部75年
的函釋廢止。

但由於某些職業和工作特性,像是旅行團、勞工到國外出差等等,都有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需求和必要,勞動部在105年9月又公布了另一個令釋,開放在三種例外情況下可以調整例假,讓勞工連續工作12天。107年1月勞基法修正第36條,改成在法條中第4項、第5項明文規定,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人數超過30人者要備查」的情況下可以調整例假,調整後勞工同樣最多只能連續工作12天,並在同年2月將105年9月的令釋廢止。

客運司機真的可以連續上班超過6天嗎?

時至今日客運司機的過勞問題已經不是新聞,只有手握方向盤的時間才算工作時間、連續工作、加班、沒有充足的間隔休息時間等等,都是造成司機過勞進而發生交通意外的元凶。尤其是跑長途路線的司機,有時候光是開車來回的時間就已經超過8小時,還沒算整理、清潔、再加滿油的時間。這樣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在平常路況好、車輛不多的時候尚且已經對司機造成很大負擔,更不用說在連假這種交通時間動輒翻倍的時候了,這種時候反而還要把工作時間拉長到10休1、11休1,是否有點提油救火之感?

主管機關考量客運業是否可以開放調整例假時,除了評估客運業是否有調整例假的需求之外,更應該評估該行業是不是有調整例假的條件,在相關的勞檢等配套措施落實之前,應該審慎評估是否該開放,否則不只是司機,其他駕駛、乘客的用路安全都會暴露在非常大的風險之中。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53條:I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訂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心得評論】
「誠徵駕駛員 週休二日」,街上、公車上,隨處可見的徵才廣告,我想說的是「週休二日」對於客運駕駛員來說真的夠嗎?

我爸爸就是一名公車駕駛,每天早出晚歸,早至六點半,晚至午夜十二點,每天的工時早已遠遠高於其他行業別。一班公車的路線少說一個半小時,就算路況良好、天氣狀況良好,但駕駛員們仍舊必須全心貫注,哪怕一個恍神,便將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更別說碰上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每一班次的時間都會被壓縮,有時連吃飯時間都只有十分鐘,甚至沒有時間用餐。況且,每一班車承載著許多乘客,心理上的壓力更是讓人煎熬。駕駛員們手中掌握著的不僅僅是方向盤,更是每位乘客包括司機本身的命運。

對於台灣大眾運輸有著不可或缺的地位,不論國定假日,甚至聖誕節、跨年,都得加開班次,但駕駛們卻沒有得到足夠的休息時間,使得他們身心俱疲,這些都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元凶。

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勞工超時工作的問題,時日至今,已不再是新聞,而是社會上不被重視、不被積極處理的問題。像是這樣必須付出大量勞力、消耗大量體力的工作,人民必須用生命和健康換來房子、車子及地位,然而,身體留下的卻是空殼,無用的軀殼。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完善的應對措施,實質的保障客運駕駛們的權利。不然,不只有駕駛本身,就連乘客、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都將暴露在危險之中。而勞工們,賺錢固然重要,也請重視自己的身體,畢竟沒了健康的身體,一切皆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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