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 星期三

政一B 顏郡婷(2)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遭繼母虐打全身傷 男童泣:媽媽對我能像對狗一樣就好了-社會新聞-新浪新聞中心發稿時間:NOWnews今日新聞 (2018-10-02 22:37)
出處: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181002/28369702.html


【內文】
又傳虐童事件!新北市林口區一名 9 歲吳姓男童疑因課業不佳,遭繼母長期虐打,甚至還曾因吃飯太慢被罰不准吃飯,只能喝水充飢,男童父親上( 9 )月 28 日發現兒子全身傷痕累累地躲在衣櫃邊哭泣,才驚覺事態嚴重,立刻帶男童就醫並報警處理。

綜合媒體報導,吳姓男童的父親今( 2 )日帶著男童和男童祖父在新北市議員陳明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吳父表示,今( 2018 )年 4 月他和 39 歲林姓女子再婚,之後曾聽聞孩子被繼母不當管教,妻子也向他抱怨過孩子難教,但他僅向妻子強調體罰不能過當,兒子雖曾向他哭訴,但因身上沒有明顯外傷,他便沒當一回事。

吳父表示,近日朋友、安親班老師告知他孩子的行為舉止變得有些奇怪,提醒他多注意兒子。 28 日晚間,兒子又因背書背不好,遭繼母拿竹條痛打、掌摑,被打得鼻血流滿臉,他聽見孩子哭聲衝進房查看,發現孩子全身是傷地躲在衣櫃邊哭泣,當下立刻拍照存證,翌日就帶著兒子到醫院驗傷並到轄區警局提告。

男童指控,父親再婚後,繼母幾乎每天都因讀書、吃飯問題用手或竹條打他,還曾經因為吃飯太慢,被繼母罰整天不准吃飯,只能喝水充飢,雖然曾跟爸爸求救,但因沒有傷痕不了了之。今年中秋節時,男童曾向爺爺求救,表示很痛苦想離家出走,更說「如果媽媽對我能像對狗一樣就好了,因為她很疼狗」,令人心酸。

新北市社會局已介入此案,目前男童仍和父親同住,社工將持續關注後續情況,若父親無法提供良好環境或照護,不排除介入安置男童。至於繼母,從男童的傷勢看來,繼母已涉嫌違反兒少法,近日將通知她來了解狀況。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五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二十五之二條:母親及兒童應受特別照顧及協助。所有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均應享受同等社會保護。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四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第四十九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1.遺棄。
2.身心虐待。 
3.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4.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5.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6.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7.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8.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 
9.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10.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11.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 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12.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處於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立即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13.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14.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15.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五十六條: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1.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2.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3.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4.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必要之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心得評論】
又是一起令人心碎的虐童案件!

在台灣,有多少父母打著「管教孩子」的名義,對孩子有著過當的管教呢?

新聞中提及,繼母會因為男童在課業或是吃飯的問題上,對他進行過當的懲罰,舉凡摑掌、竹條鞭打,甚至是不給飯吃!對一名9歲孩子來說,何能承受這樣的對待?

男童並不是沒有求救!他多次向父親透露繼母的不當管教,但父親卻置之不理。在身體上已受到了繼母給予的第一重打擊,心理上卻再次受到父親給予的第二重打擊,讓小小年紀的他說出:「如果媽媽對我能像對狗一樣就好了,因為她很疼狗。」這樣辛酸的話。

儘管已經制定了許多相關法令,但政府,抑或是社福單位,甚至是你和我,只要不主動對受虐的孩子伸出援手並且給予關懷,法令終究只是白紙上的幾行黑字,並沒有效帶領他們走出地獄。

我想,政府、社福單位,還有身邊的你和我,我們在這一方面必須著重在對受虐家庭的關懷,確實地做到「主動」給予幫助。而要預防家暴再次的發生,並不單單只是政府的責任,這是需要大家一同幫助的。

法律,已是我們最好的武器;現在,我們所能做的,便是將此武器發揮到最大功用,保護國家未來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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