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3
【標題】:世界反死刑日,律師黃致豪:盼關注平等正義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16072?from=udn_ch2cate6639sub7321_pulldownmenu
【發稿時間】:2018-10-11 14:33
【內文】:
十月十日是中華民國國慶日,也是「世界反死刑日」與「江國慶日」」。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舉行「在。不在。」向台灣死刑平反者致敬活動。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的義務律師黃致豪出席,他感嘆8月底已被槍決的李宏基「再也沒機會與我們同在」。他希望大眾能關注「平等正義」讓所有人都可得到平等法律援助。
黃致豪說,十月十日是「世界反死刑日」也是「世界心理(精神)衛生日」。我們為了精神障礙者與普通人的心理衛生而奮戰,但在台灣最近剛執行了一位很可能有精神或心理障礙的父親(指家暴殺妻女的李宏基)死刑,「把他的生命奪走」。
他表示,作為謝志宏的辯護律師,希望有機會看到阿宏很快出現在法庭上與我們同在,蔡政府最近執行死刑的案例,是一個精神障礙者,這個人再也沒機會與我們同在。
他並分享一個概念,很多時候在接觸這些案件時,很容易自然而然地把焦點放在「平冤」上,這是非常重要的,冤獄、無辜者遭受冤枉,「把他從不應該得到的罪行拯救出來,非常重要。」但當我們看到平冤運動漸漸在台灣有規模之後,滿心歡喜之餘,我跟張娟芬都希望邀請大家再往前跨一步去思考—「死刑、犯罪跟刑罰的本質為何?」
他說,在這些案子裡面還有機會與我們同在的是謝志宏案、王信福案等等,但有些再也沒機會與我們同在,像李宏基案。希望各位以後有機會能夠關注,在台灣目前還沒有人能夠像美國成立「平等正義計畫」。
該計畫目的並非於區分何人應該得到幫助,何人不應得,而在於去大規模關懷幾件事,包括是否「所有人」尤其是「重刑犯(無期徒刑、死刑)」可得到平等的法律援助,包括辯護案件的律師可得到稍微合理的報酬,以及越來越擴張的嚴刑峻罰(蔡政府在國慶發言宣示要加大毒品打擊的力量所造成的後果)。
他指出,這些事情在台灣還沒人整合力量去做,希望以後有機會能夠看到各位熱烈投入參與,「最近最希望的就是看見阿宏的再審開啟。」謝志宏案證明三件事情—「只要你是平凡的人、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有人指證你,你又正好無法通過測謊,你就很可能是下一位死刑被告,甚至被定罪者」希望大家可以持續關注不同行動。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心得】: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大家廣泛討論的議題之一,臺灣社會在過去,有許多的冤案或冤獄,造成許多人人權受到侵害,以至於有許多人認為,憲法保障我們的生存權,所以死刑明顯地違反憲法及相關國際公約。而我對新聞中的「平等正義計畫」抱持非常肯定的態度,在保障平等權的原則下,我們深入地去關懷重刑犯是否有得到平等的法律援助,是否有遭受到不仁道的刑求,避免過去的錯誤一再發生。
我對於新聞中的李宏基案有很深的印象,當時剛看到新聞時,我對於嫌犯有精神疾病此一說抱持懷疑的態度,但其實在判斷是否有精神疾病這一塊,我覺得臺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包括儀器與檢驗的方法,一個錯誤的判斷就有可能影響一條生命。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心得】: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大家廣泛討論的議題之一,臺灣社會在過去,有許多的冤案或冤獄,造成許多人人權受到侵害,以至於有許多人認為,憲法保障我們的生存權,所以死刑明顯地違反憲法及相關國際公約。而我對新聞中的「平等正義計畫」抱持非常肯定的態度,在保障平等權的原則下,我們深入地去關懷重刑犯是否有得到平等的法律援助,是否有遭受到不仁道的刑求,避免過去的錯誤一再發生。
我對於新聞中的李宏基案有很深的印象,當時剛看到新聞時,我對於嫌犯有精神疾病此一說抱持懷疑的態度,但其實在判斷是否有精神疾病這一塊,我覺得臺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包括儀器與檢驗的方法,一個錯誤的判斷就有可能影響一條生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