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

法二D 周逸文(1)

姓名:周逸文
班級:法二D
學號:05141413


【標題】選舉併公投 :兩階段分開投不混亂

出處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1/339653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年底公投併大選,不同以往選舉的是增加公投,高雄市政府秘書長兼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趙建喬今天表示,採「兩階段」投票不會有投票混亂的情形。

趙建喬上午在市議會答詢民進黨市議員陳明澤時指出,多少件公投案尚未公告,不過高雄市會採兩階段投票方式,分開選舉及公投。

趙建喬說,行使選舉權的公民於投票後再領公投票,至於行使公投的民眾因為不選舉,可以逕行公投。他說,市府有充分準備,大選併公投不會有混亂的情形。

陳明澤指出,除了大選併公投的複雜性會拖長開票時間,已讓有意參與選務的人員為之卻步,他要求市府慎行並取得更寬闊的選務空間,才能免於大選、公投混亂。

陳明澤質疑有參選人廣告看板與學歷登載不符,趙建喬說,一切依法律處理。高雄市民政局長、前選委會主委張乃千表示,如有廣告不實可向選委會提出,最嚴厲會被以當選無效處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公民投票法

【心得評論】


               近期有關年底公投選舉的新聞,其探討的層面多類似於「選舉需年滿二十歲,公投則年滿十八歲就可投票所以一定要分開來領投票」抑或是公投綁大選 5案就要開票到半夜」諸如此類形式或執行上的表象問題,然我自己比較有興趣的部分,是以公投和選舉合併或分開作為自變項,所對於選擇和投票率產生的影響。

       依台灣過去過去公投案經驗,採分開投票,可以降低「公投綁大選」連帶效果,降低政黨或有心人士藉由操弄議題煽動民眾,製造有利自身的局面。以2004時任總統的陳水扁總統決定依照公民投票法第 17 條發動的「防衛性公投」,將「強化國防」與「對等談判」兩公投綁大選,炒熱總統大選選情,引起國內外高度矚目。然此次公投是否有實質上之意義,或許有待商榷。

       另外公投與選舉分開領、投票,選民可能僅投選舉票,造成公投票減少的影響,也易使公投案通過的機率降低。以過去公投門檻:投票人超過選舉人總數1/2,且有效票超過1/2同意(舊法)20042008年間,所發動的6次公投,投票率無一次達到50%,更遑論有效同意票。(詳見附件一)


現行公民投票法已於2017修改為:
    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
    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
    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1/2降為1/4,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
大幅降低公投限制(詳見附件二)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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