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社二A 劉恩圻 (3)

姓名:劉恩圻
班級:社二A
學號:06116102
 
【標題】2萬人持中國居住證! 陸委會:擬修法禁參選、投票
【內文】〔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8)日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列席備詢,表示對於國人為了在中國長期停留而申辦居留相關文件採寬容態度,但會嚴加防範中國政策意圖。未來會推出app申報,民眾若不申報將有罰則,陸委會也研擬限縮選舉權。綜合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在質詢,目前台灣約有多少人領居住證,而未來將如何執行申報管理。陳明通回應,目前長期居住中國的台灣人約有30到40萬人,有2萬多人申請居住證,而目前採取鼓勵主動申報,不容易掌握。陳明通也補充,未來會推出APP申報,若不申報將有罰則,「每一個人都怕法,沒有人不怕法。」
陳明通表示,陸委會目前正研議,領有中國居住證的台灣人不得參選、投票,若回台選舉必須限縮一定程度權利,但選舉權牽涉到《憲法》層面,還要進一步研擬。
劉世芳質疑,民眾怕的「是中國的法還是台灣的法」,中國企業家馬雲、藝人范冰冰都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何況是一般台灣人民。對於領中國居住證的台人,很多人認為陸委會限縮程度不足,無法測出對於中華民國的忠誠度。目前情況拖下去對台灣不利,中國將居住證當成統戰,因此要明確告訴國人,不可能兩邊好處都拿,申請居住證會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現在只有2萬人申請,不要隔年就變22萬人。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評論:
        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與遷徙之自由,但許多人因此取得他國的居住權或公民證。
由於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民四權乃是法治國家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我們是否應該限縮這些領有所謂的雙重國籍(,或甚至是敵國)的人其身為公民的權利,值得政府進一步的研究討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