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 星期四

政一B 林詠恩(2)


姓名:林詠恩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7

【標題】
徐定禎怒告散播抹黑圖文影片 徐耀昌陣營回嗆:做賊喊抓賊
發稿時間:2018-10-04 16:45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70853
自由時報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內文】
無黨籍苗栗縣長參選人徐定禎今天按鈴控告尋求連任的國民黨苗栗縣長參選人徐耀昌等7人,多次於臉書、LINE,甚至召開記者會,傳播不實、惡意攻擊他的圖文、影片,涉嫌違反選罷法;徐耀昌陣營則回應,徐定禎是「做賊喊抓賊!」

徐定禎今天在競選總部總幹事苗栗市長邱炳坤及律師黃盈順陪同下,到苗栗地檢署按鈴控告徐耀昌及其競選總部發言人徐廷琮、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苗栗縣長徐耀昌競選團隊秘書簡國榮、苗栗縣長徐耀昌秘書沈芳瑩、苗栗縣工策會前副總幹事徐永煌秘書鄭麗珠、苗栗縣長徐耀昌後龍秘書胡清賢等7人。

徐定禎陣營提出證據,指徐耀昌等7人,透過記者會及臉書、LINE等公開社群媒體,散發內載「無良政客,為達政治目的毫無中心價值」、「綠色覺醒,拒絕黑金復辟」,「平時阿門掛嘴邊 選舉就拜關二爺」等圖文、影片,企圖扭曲徐定禎形象,誘導選民認為徐定禎與黑金掛勾、信仰不堅、發誓不實在、欺騙神明及選民,意圖使徐定禎不當選,損害徐定禎名譽及妨害苗栗縣長選舉之公正性。

徐定禎沉痛地說,對當過鎮長、立委、縣長等公職超過20年的徐耀昌,竟缺乏民主素養,非常失望!台灣是民主國家,候選人間針對政見及過往施政,提出針砭、質疑,是讓選民可以藉此機會檢視候選人是否有改進空間的民主體現,不應以抹黑手段來打壓與扭曲提出可受公評之事的對手,損害對方名譽,破壞對方形象,造成選民對候選人偏差印象,而是應該就對手所提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說明,讓雙方意見都能表達出來,讓選民公評,用選票來決定誰的政見及政績,才是多數選民的期待,這才是台灣民主選舉候選人應有的態度。

徐耀昌陣營則回應,徐定禎參選以來,多次表達「綠色執政、優質保障」,現在看到綠營中央執政民調直直落,就把原本高舉的綠旗換成藍旗,這不是欺騙選民,是什麼?甚至為了個人政治利益,連信仰都可拋棄,在徐定禎的個人臉書簡介上,還可以看到他曾在頭份家庭教會工作,如今徐定禎又說,只是陪妻子上教會,一個信仰不堅定、隨便亂發誓,並且把向關聖帝君發誓,張冠李戴成為媽祖廟的畫面,如何取信於民,這是一個政治人物必須經過檢驗、可受公評之事,呼籲選民看清楚徐定禎的真面目,不要被騙了。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2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310
誹謗(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心得評論】
每到選舉前,必定會出現雙方陣營對立的新聞,有時候覺得像場戲劇表演,總是會有偏激字眼的出現,也許是為了吸引人們注意,亦或是抹黑他人、長自身之士氣。
透過這則新聞,可以強烈感受到台灣選舉有很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互相抹黑,也許是想操控民心,但隨著一次次的選舉,我想只影響到需要共同利益的民眾,而其他的民眾似乎都已無感,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已不僅侷限於電視新聞,報章雜誌、網際網路都已染上政治,這是讓人民接觸政治的媒介,但同時也影響著人民的思想。
之前在網路新聞看見一篇文章,關於網民,透過在網路上的文章,去影響民眾的選擇,也知道很多企業或者政黨會透過與網民合作,以利於選舉。活在現今的人們,都須具備獨立思考的能力,因為我們身處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容易透過他人的言語而改變自身的想法,惟有獨立思考,不盲從,才能做出自己最真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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