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黨產會:中影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凍結118億資產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413453
【發稿時間】2018-10-10 00:10
【內文】
(聯合報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昨天正式做出「中影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中影一百一十八億元的資產全遭凍結並禁止處分。這是黨產會首度針對已完成交易處分的黨產「買方」做出處分,認定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等並非善意第三人,且目前民營的中影公司還將面臨股權全部「移轉國有」的處分。
黨產會做出行政處分後,中影的營運、投資、資金運作,不但要向黨產會申報,且須經許可始可動支。中影旗下營運中戲院有梅花數位戲院、台北真善美戲院、屏東戲院以及台南真善美戲院。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戲院的會員、買票進場民眾的權益不會受到處分影響。
另外,中影與台中市政府的「中台灣影視基地」OT案已完成簽約,投資金額七千萬元,目前全案尚未完成財產點交,契約能否繼續履行,要看黨產會決定;而中影文化城與台北藝術大學目前仍有建教合作案在進行中,建教合作計畫及學生權益是否受影響,也添變數。黨產會已請中影公司十一日派員至黨產會協商後續相關事宜。
黨產會處分認定,中影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換言之,除了中影過去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認定,中影當年出售價格,顯是「低估」,郭台強等買家並非「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對低買的情節是「知情」的。
黨產會的處分,並不是向郭台強追徵買賣的「差價」或返還接收日產戲院等財產後,就可繼續持有並經營中影,而是將中影公司全部移轉國有。林峯正直言,就是「東西交出來」。至於郭台強等買家當年交易的出資等金額,用錢或股權的方式,由買家保留。
黨產會知情人士指出,未來最有可能的處分,就是黨產會要求中投公司將買賣金額還給郭台強等,然後命中影公司全部移轉國有。移轉的主要資產,除了四家戲院,主要為中影文化城、新世界大樓以及中影八德大樓等三大不動產,以及中影過去自製達三百三十部的電影、外購片、紀錄片及電視劇。
林峯正指出,中影在民國四十二年向經濟部申請設立的登記文件中,就明載所有股東均由國民黨中央指派,並非以私人的方式經營商業。針對如何認定中影以非相當對價脫離國民黨控制,林峯正表示,中影三十一點四億元的股權出售,未將中影所擁有的三百三十部影劇著作價值計入,更低估中影八德大樓、新世界大樓及中影文化城不動產價值,總價值短少約十八億元。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第一百四十五條: 1.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
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2.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3.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相關法律條文】
政黨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第一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
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
【心得評論】
中國電影文化城,簡稱中影文化城,是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規劃、設立的一座占地約1萬5千坪仿中國傳統建築的拍片場所,早期協助製片以及提供場景,同時也是知名觀光景點,就位在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的附近。對當時來說,的確是台灣拍片的熱門景點,有著這麼好的環境、優質的製片技術和拍片所需的資源,但是終究敵不過沒落的命運。
在我國解嚴後,不少製片商赴大陸取景,再加上我國電影市場的萎縮和人民可選擇的觀光景點增加,使得中影文化城日益蕭條,時而開放遊客參觀,時而暫停營運,並且因為合約問題以及意外事故導致無限期休園,在2015年1月29日暫停營業。中影股份有限公司過去是國民黨經營的媒體事業,但在2005年「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策使得民營化,但在最近被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依照《黨產處理條例》針對「附隨組織」的定義為,必須是由政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黨產會主要認定違法的點在於,過去中影負責人和國民黨非以「相當對價」來處理轉變為民營化的過程,這中間包含了各種複雜的合約簽訂、金錢交易的問題。國民黨的黨產一直是個爭議,在轉型正義的宗旨下,期望能嚴審過去違法、不當得利之人事物。
另外,中影與台中市政府的「中台灣影視基地」OT案已完成簽約,投資金額七千萬元,目前全案尚未完成財產點交,契約能否繼續履行,要看黨產會決定;而中影文化城與台北藝術大學目前仍有建教合作案在進行中,建教合作計畫及學生權益是否受影響,也添變數。黨產會已請中影公司十一日派員至黨產會協商後續相關事宜。
黨產會處分認定,中影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換言之,除了中影過去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認定,中影當年出售價格,顯是「低估」,郭台強等買家並非「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對低買的情節是「知情」的。
黨產會的處分,並不是向郭台強追徵買賣的「差價」或返還接收日產戲院等財產後,就可繼續持有並經營中影,而是將中影公司全部移轉國有。林峯正直言,就是「東西交出來」。至於郭台強等買家當年交易的出資等金額,用錢或股權的方式,由買家保留。
黨產會知情人士指出,未來最有可能的處分,就是黨產會要求中投公司將買賣金額還給郭台強等,然後命中影公司全部移轉國有。移轉的主要資產,除了四家戲院,主要為中影文化城、新世界大樓以及中影八德大樓等三大不動產,以及中影過去自製達三百三十部的電影、外購片、紀錄片及電視劇。
林峯正指出,中影在民國四十二年向經濟部申請設立的登記文件中,就明載所有股東均由國民黨中央指派,並非以私人的方式經營商業。針對如何認定中影以非相當對價脫離國民黨控制,林峯正表示,中影三十一點四億元的股權出售,未將中影所擁有的三百三十部影劇著作價值計入,更低估中影八德大樓、新世界大樓及中影文化城不動產價值,總價值短少約十八億元。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第一百四十五條: 1.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
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2.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3.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相關法律條文】
政黨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第一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
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
【心得評論】
中國電影文化城,簡稱中影文化城,是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規劃、設立的一座占地約1萬5千坪仿中國傳統建築的拍片場所,早期協助製片以及提供場景,同時也是知名觀光景點,就位在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的附近。對當時來說,的確是台灣拍片的熱門景點,有著這麼好的環境、優質的製片技術和拍片所需的資源,但是終究敵不過沒落的命運。
在我國解嚴後,不少製片商赴大陸取景,再加上我國電影市場的萎縮和人民可選擇的觀光景點增加,使得中影文化城日益蕭條,時而開放遊客參觀,時而暫停營運,並且因為合約問題以及意外事故導致無限期休園,在2015年1月29日暫停營業。中影股份有限公司過去是國民黨經營的媒體事業,但在2005年「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策使得民營化,但在最近被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依照《黨產處理條例》針對「附隨組織」的定義為,必須是由政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黨產會主要認定違法的點在於,過去中影負責人和國民黨非以「相當對價」來處理轉變為民營化的過程,這中間包含了各種複雜的合約簽訂、金錢交易的問題。國民黨的黨產一直是個爭議,在轉型正義的宗旨下,期望能嚴審過去違法、不當得利之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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